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27Y/2023-149309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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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司〔2023〕28号 | 发文日期 | 2023-12-13 | 成文日期 | 2023-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关于印发《奉化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属各单位:
现将《奉化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司法局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宁波市奉化区普法办公室
2023年11月20日
奉化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和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普法办公室《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动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旁听庭审人员
旁听庭审的人员为全区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是区管领导干部、区直及市属驻奉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二、旁听案件范围
旁听庭审案件主要选择由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主要包括:1.行政诉讼案件;2.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3.较典型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4.其他适合旁听的案件。
三、旁听庭审方式
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庭审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
(一)网上观看庭审。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特点和法治教育要求,自行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网址:https://tingshen.court.gov.cn/)、智慧普法平台(网址:http://legalinfo.moj.gov.cn/)或微信小程序“四明云法庭”,筛选适合旁听庭审的案件,并组织人员集中观看学习。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推荐预告有典型意义的重点案件,供各单位选择旁听。
(二)现场旁听庭审。区普法办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选定适合旁听的案件后,集中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各地各单位也可自行向区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选定适合旁听的案件后,组织本地本单位人员到现场参加旁听。
四、旁听庭审目标
(一)每个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旁听庭审不少于一次。
(二)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完善旁听庭审活动台账记录(见附件),并于每年底将旁听庭审情况报区普法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运行。
(二)丰富形式载体,扩大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创建等工作密切结合,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积极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建立案件学习研讨等机制,增强法治教育效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把旁听庭审与行政应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促进长效发展。各地各单位要健全台账管理,加强经验总结和亮点提炼,及时向区普法办报送旁听庭审工作动态和开展情况。各地各单位旁听庭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区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将联合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报活动开展情况,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