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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7645417552/2023-140470 组配分类 事故通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4-21

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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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21时30分左右,位于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的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致一名芯模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监委、公安分局、总工会、应急管理局、松岙镇政府等单位、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了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专家论证及综合分析,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聪构件),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松岙镇沿海中线7、9号,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93NMJ3M,经营范围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法定代表人周某,男,1970年7月出生,宁波北仑人。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总经理毛某,男,汉族,1980年3月出生,宁波海曙人。

(二)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死者,王某,男,汉族,1969年11月29日出生,浙江仙居县横溪镇秧田村8号人,生前系大聪构件芯模班班长。

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7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3年2月16日21时30分左右,王某在大聪构件3号场地进行芯模拆除作业时,芯模倒塌致王某受伤,现场工友发现立即展开急救,并拨打120,之后,王某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宣布死亡。

目前,相关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王某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在混凝土节段梁强度未达到拆模需要的设计强度时违规进行脱模作业;在芯模拆除作业时未逐件脱模,违规采用整体脱模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大聪构件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施工图设计也是导致事故发生间接原因。

(2)大聪构件总经理毛某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据以上分析,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王某,芯模班班长。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责任人员

1.大聪构件。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对模板和支架进行施工图设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毛某,大聪构件总经理。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宁波市奉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大聪构件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根据装配式桥梁特点、设计要求、运输及现场安装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二)大聪构件总经理毛某要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建议奉化区松岙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宁波大聪预制构件有限公司“2·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