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3-140569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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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示期截止2023年5月6日(自2022年4月24日起)。
意见反馈方式: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奉化区长汀路242号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的公开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4-89293518。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2022〕7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调整的通告》(甬政告〔2023〕1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通告如下:
一、我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新增《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涉及10个领域289项行政处罚事项。(具体事项见附件)
二、列入《宁波市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3年)》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
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依照省里确定的职责边界四种情形履行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职责。通知施行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继续由原业务主管部门查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四、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奉化区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4月24日至5月6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