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2022年度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经费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区2022年畜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2〕94号)文件要求,我单位2022年度实施了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经费项目。现将预算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如下:

一、预算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奉化区犬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犬类管理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甬公奉通〔2022〕15号)以及《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对全区犬类进行狂犬病免疫。

二、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奉化区2022年畜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2〕94号)文件要求,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狂犬病计划免疫疫苗等物资采购。

狂犬病计划免疫疫苗等物资都是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及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农业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将采购情况纳入宁波市奉化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信息公开专栏。

三、2022年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2022年宁波市奉化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使用犬类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经费4.1万元用于采购狂犬病疫苗。

四、项目实施取得成效

通过对全区犬类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保障了公民人身健康安全。

五、项目指标完成情况

区级资金年初预算16.9万元,实际使用4.1万元用于狂犬病疫苗采购,结余12.8万元。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财政资金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2021年犬类免疫工作开展不顺利,导致2021年采购的狂犬病疫苗未及时使用,2022年基本以使用2021年疫苗存货为主。虽然财政预算编制参考了本年度预算执行的数据,由于存在不确定原因,要达到非常精确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

2、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不够严谨

由于项目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在一个年度内碰到的实际情况难以估计,因此在项目年度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中,对部分绩效定量目标设置不合理,如定量目标中的社会效益目标、环境效益目标和个性化的绩效目标实际上无法进行量化评价。

3、项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因为存在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许多建设项目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存在许多的人为因素和不可测因素,所以项目管理带来难度,项目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宁波市奉化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