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3-141652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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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教〔2023〕29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14 | 成文日期 | 2023-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教办、中小学校,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甬教基〔2023〕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以区级管理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招生。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招生范围(附件1)和招生计划安排学生入学。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完善以《浙江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入学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
(1)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奉化区户籍儿童、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2)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须持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奉化区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9)于5月18日-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下同)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申请延缓入学。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如需延缓入学,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3)原延缓入学学生到期复学。
(4)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初中一年级
符合奉化区初中学校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一种:一是电脑网页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二是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段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1.监护人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如拥有多套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处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2.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3.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公办学校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报名。
(三)民办学校志愿填报
1.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我区只有“宁波市奉化区诺德学校”(以下简称诺德学校)1所。本区户籍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2.民办学校最多可填2个志愿,需一次性填报完成。
(四)信息确认
1.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将直接影响学生正常入学。报告日期截止前,可以更改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再更改信息。
2.各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学校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否则认定为条件不符。
3.已通过报名资格核验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三、录取流程
公办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诺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意愿同步录取奉化区户籍学生和随迁子女入学。
(一)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诺德学校按学生志愿一次性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各学校按学生在招生管理系统上的报名情况,将录取对象进行分批排序,按批次录取(批次划分见附件2)。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学生的补录
(1)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信息及所在镇(街道)相关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确定拟录取学校,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如同意,则无需进行任何操作,学生自动录取到拟录取学校;如不同意,请于7月3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见附件3),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逾期未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的,默认为同意到拟录取学校就读。
(2)各相关学校先录取同意到拟录取学校就读的学生,再按批次录取申请学校调剂的学生。
(3)若有学生仍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随迁子女录取
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结束后,各学校公布剩余学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具体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附件6)。
1.随迁子女录取阶段,作为招生的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2.学校学位宽裕的镇(街道),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3.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且还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居住证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申请入读学校,可以按意愿顺序选择2个志愿学校,须在7月10日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见附件4)。未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各学校根据剩余学位数和学生的志愿,对申请入学的学生分类排序,依次录取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自动进入第二志愿录取,2个志愿均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其中调剂到求真、向阳、育才、成龙4所民办学校入读的,由政府购买学位,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5.招生管理系统中申请入读求真、向阳、育才、成龙4所民办学校的,在本阶段同步录取。符合学位购买条件的,由政府购买学位,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诺德学校)
申请就读诺德学校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回原学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招生批次不变。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二)公办小学
各学校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录取。
1.招收第一至第五批次学生时,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收第六批次学生时,按房产产权证确权时间顺序录取。
2.第七批次学生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再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第七批次学生入学调剂申请表》(附件10),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锦屏、岳林街道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不能自降招生批次。
(三)民办小学(求真、向阳、成龙、育才)
1.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分类按序录取。
2.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录取完成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各学校可以按报名先后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四)公办初中
1.锦溪书院招生
(1)面向全区招生。招收符合2023年奉化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网上报名。自愿原则,申请就读锦溪书院的学生由监护人通过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注意:需从民办学校报名通道进入)。
(3)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回原学区参加其他公办学校招生,招生批次不变。
(4)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2.其他公办初中招生
2023年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考虑学校对口”的过渡办法,从之前实行的“校校对口”报名逐渐过渡到“划分学区”报名。具体为:学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划分学区”方式,根据户口、房产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校校对口”方式,根据毕业学校,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定后,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
各学校汇总学生报名信息,确定批次,然后分批次录取。
(1)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2)招收第一至第五批次学生时,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招收第六批次学生时,若不能全部录取的,按房产产权证确权时间顺序录取。
(3)在第六批次招生完成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录取还未被录取的对口小学学生。
(4)第七批次学生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再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递交《第七批次学生入学调剂申请表》(附件10),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5)符合报名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
(五)民办初中(求真学校)
1.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分类按序录取。
2.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录取完成后,尚有剩余学位时,学校可以按报名先后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
五、招生时间表
(一)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5月18日-22日 (7:30—22:30) | 监护人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
6月15日前 | 学校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
6月19日前 | 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
6月20日-29日 | 民办学校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
6月20日-29日 |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向未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发送拟录取学校通知 |
7月3日 | 申请拟录取学校调剂的学生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 |
7月4日-8月 | 第二阶段录取 |
7月10日 | 随迁子女向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 |
7月11日-8月 | 第三阶段录取;未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
8月31日前 |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
(二)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 内容 |
5月23日-27日 (7:30—22:30) | 监护人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
6月15日前 | 学校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
6月19日前 | 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
6月20日-29日 | 民办初中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
6月20日-29日 | 锦溪书院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他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向未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发送拟录取学校通知 |
7月3日 | 申请拟录取学校调剂的学生递交《学校调剂申请表》 |
7月4日-8月 | 其他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 |
7月10日 | 随迁子女向第一志愿学校递交《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 |
7月11日-8月 | 第三阶段录取,未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
8月31日前 |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
六、特殊情况学生招生办法
1.拆迁户子女(过渡)
(1)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过渡),携带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证明、《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2)其他镇(街道)拆迁户子女入学(过渡),携带户口本、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现居住地证明、《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办登记。
(3)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视作有房,不适用本条。
2.集体户口家庭子女
(1)单位集体户口:监护人无房产,有正式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保,户籍在单位;
(2)社区集体户口:户籍新政实施后的集体户家庭,指人才落户、居住落户、投资创业落户等,其中居住落户分为商业房产(商铺、办公用房、40年产权)落户、租赁商品房落户等形式;
请携带户口本、住房证明、《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3.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携带户口本、《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等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4.残疾儿童少年
(1)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具体请咨询区培智学校(联系电话:88901327),并由培智学校登记入册。
(2)轻度智障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其中重度智障儿童开展上门送教服务。具体评估认定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3)其他肢体残疾儿童向服务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5.实行“长幼随学”制度。在兄(姐)非择校入学(含电脑派位)的前提下,监护人可以申请“长幼随学”,将弟(妹)安排到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仅限同一学段时适用)。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相应学校录取时,弟(妹)的录取顺序在批次不变的基础上优先。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6.本校教师子女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普教科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7.已在奉化区购买住房,且房子已经交付,暂未拿到住房产权证的,请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由区教育局按购房先后顺序,在还有学位空余的学校中统筹安排入学。原件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档。
8.若有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特别安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登记。
9.根据登记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实属于特殊情况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逾期未递交《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办法(见附件6)
八、相关说明
1.户籍、产权证、量化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23年4月30日。
2.“优抚优待对象”“政策性招生对象”入学申请,相应部门的认定办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至25日(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办理。各相应部门请于2023年5月26日递交给区教育局普教科。
九、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各学校都要公布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各镇(街道)教办要根据招生计划,指导各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学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合理确定班额,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班额要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四)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积极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部分学校招生学区划分表
2.宁波市奉化区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3.学校调剂申请表
4.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
5.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
6.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实施办法
7.奉化区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8.奉化区政策性招生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9.奉化区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申请表
10.第七批次学生入学调剂申请表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3日
附件1
部分学校招生学区划分表
一、小学
镇(街道) | 学校 | 招生区域范围 | 备注 |
锦屏街道 | 实验小学 | 1.锦屏街道范围大成路以北区域。 2.包括:阳光居委会(新阳光居委会、宁兴居委会、柳塘居委会)、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西河路—锦屏隧道口(北)以西,大成路以北(西河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大成路以北,包括长汀居委会、仁湖居委会)、塘下村、石柱村、西圃村、河头村、长汀村、朱家河村、山林村和长岭村。 | 包含西圃村 |
居敬小学 | 1.锦屏街道范围大成路以南,岳林路—庄山路以北区域。 2.包括:长岭居委会的一部分(长岭居委会的锦屏隧道口(北)—西河路以东,大成路以南)、居敬居委会、春晖居委会、庄山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花园居委会的大成路以南,岳林路以北)。 | 不含西圃村 | |
锦屏中心小学 | 1.锦屏街道范围庄山路—岳林路以南,外应村、朝阳路、南大路以东,南山路—城基路以北区域。 2.包括:锦山居委会、东门居委会、光明居委会、花园居委会的一部分(岳林路以南)、奉中居委会的一部分(朝阳路、南大路以东)、上宋村、北街村、西岸村、外应村。 | 城基路(东西方向段)向西延伸至山为止的以北、南大路—朝阳路以西区域为缓冲学区,可以自愿选报锦溪小学或锦屏中心小学。 | |
浙师大附小 | 1.锦屏街道范围南山路—城基路—南大路—朝阳路以南、以西区域。 2.包括:奉中居委会的一部分(朝阳路、南大路以西)、南门居委会、南溪居委会(包括葛岙水库移民居委会)、正明村、城西岙村、西溪村、奉南村、西锦村、东关村、溪岙村。 | ||
岳林街道 | 龙津实验学校 | 1.岳林街道内大成东路以北、机场南路以西区域。 2.包括:绿都居委会、金钟居委会(金钟居委会、龙津居委会)、王叶村、倪家碶村、梁家墩村和牌门村。 | |
岳林中心小学 | 1.桥东岸路—大成东路—金钟路—新丰路—南山路合围区域。 2.包括:新民居委会的一部分(新丰路以西)、民主居委会、桃源居委会、迎恩居委会、前方村、后方村和斗门村。 | ||
凤鸣未来学校 | 1.岳林街道范围南山路—新丰路—金钟路—大成东路—机场南路以南、以东区域。 2.包括上林居委会、东升居委会、新民居委会的一部分(新丰路以东)、秀水居委会、童赵村、东一村、沈鲍村(新鲍村)、圣墩村、斯张村、周家村、舒前村、舒后村、吴墩村、瑞丰村、龙潭村、明化村、勤丰村、新民村、新桥村、湖桥村。 | 2所学校2023学年的招生范围相同,可以自愿选报,2所学校分别按批次录取。 | |
新城实验小学 | |||
溪口镇 | 溪口中心小学 | 镇上:武岭门以东,沿武岭路以南至应梦路,应梦路至中山路以东为界。 周边村:湖山村、溪上桃花源、状元岙村、任宋村、里村、斑竹片各村。 | 镇区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按监护人住房(以房产产权证为准)所对应区域确定学区。 |
武岭小学 | 镇上:武岭门以西,沿武岭路以北至应梦路,应梦路至中山路以西为界。 周边村:上白村、上山村、沙堤村、新建村、五林村、东岙片各村、董村片各村。 | ||
班溪小学 | 班溪片各村、社区、跸驻片各村。 | ||
畸山小学 | 畸东村、畸南村、畸上村、联胜村、大张村、后葛村、钟甘家村、畸山工业区、畸山社区。 | ||
莼湖街道 | 莼湖中心小学 | 1.红星桥路以南,经东环路顺延到莼桐公路以西。 2.包括:栖凤村、吴家埠村、洪溪村、漂溪村、茅峙村、章胡村、同山村、许家村、缪家村(缪家、塘头、冯家)、鲒埼村、四联村、陈一村、陈二村、陈三村、朱张新村(朱家弄、张夹岙)、宋陆新村(宋夹岙、陆角山)、马夹岙村、鲒埼居委会、莼湖居委会(户籍在居委会,但实际居住在上述行政村)、舍辋村(舍辋、南岙)。 | |
尔仪小学(含桐照校区) | 1.红星桥路以北,经东环路顺延到莼桐公路以东。 2.包括:东谢村、西谢村、街东村、街西村、杨家村、牌门头村、桐焦司村、翁岙村、金地村、兴联村、田央村(田央、曲池)、袁岙村、后琅村(后琅、王夹岙)、楼隘村、琅溪村(冒头、黄檗)、朱家店村(朱家店、岙口)、兴化村(贺墅、谢家)、河泊所村、桐照村、鸿峙村、塘头周村、碶头村、尹家村、半山御海小区、桐照居委会、后琅居委会、莼湖居委会(户籍在居委会,但实际居住在上述行政村)、舍辋村(舍辋、南岙)。 | ||
江口街道 | 江口中心小学 | 江口村、柱石村、周村、蒋葭浦村、新塔村、后胡村、前胡村、张村、王溆浦村、甬山社区共9村1社区(含保亿未来风景里小区)。 | 方桥街道新桥下村户籍生可以选报江口中心小学。 |
南浦小学 | 姜塔村、南渡村、前横村、后横村、庄家畈村、沈家堍村、上下张村、山头朱村、张俞村、坝桥村、朱应村、三迸桥村、浦口王村、三横社区共13村1社区(含万科未来水岸小区)。 |
说明:1.大堰学校2023学年不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大堰镇划入到尚田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2.其他镇(街道)分别只有1所公办小学,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行政区域。
3.诺德学校不划分学区,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4.求真、向阳、成龙、育才四所民办学校原则上在主城区(锦屏街道、岳林街道)招生,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二、初中
镇(街道) | 学校 | 招生区域范围 | 对口小学 |
锦屏街道 | 浙师大附中 | 锦屏街道范围内岳林路—庄山路以南区域 | 锦屏中心小学 浙师大附小 |
实验中学 | 锦屏街道范围内岳林路—庄山路以北区域 | 实验小学 居敬小学 | |
溪口镇 | 溪口中学 | 溪口镇内小学毕业的,按对口学校报名,其他统一进入“溪口镇中招办”报名。报名结束后由溪口镇中招办根据毕业学校、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常住地地址等统筹安排至溪口中学或剡溪中学入读。 | 武岭小学 畸山小学 |
剡溪中学 | 溪口中心小学 班溪小学 |
说明:1.大堰学校2023学年不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大堰镇划入到尚田中学学区范围。
2.锦溪书院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设学区,不设对口小学。
3.其他镇(街道)分别只有1所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行政区域,对口小学为本镇(街道)的公办小学。
4.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附件2
宁波市奉化区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生有本学区户籍,并与监护人户籍(监护人为户主)、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以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为户主)、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为户主)、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生有本学区户籍,且自出生日起一直在祖辈处(祖辈为户主),并与监护人户籍一致,该祖辈在本学区有住房的。
第五批:学生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为户主)、监护人在奉化区有房产,但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生在本学区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生在本学区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但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备注:
1.属于共有住房的,产权比例须达到50%及以上。
2.学生出生落户时户口未在祖辈处,后迁入的;学生户籍与监护人户籍不一致的,均属于户口挂靠,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育局普教科递交《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再作调剂安排。
附件3
学校调剂申请表
父母(监护人)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
实际居住地详细地址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园) | |||||
现申请就读年级 | ||||||
原申请学校 | ||||||
拟录取学校 | ||||||
现申请入读学校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以下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填写 | ||||||
重新确定拟录取学校 |
拟录取到 学校。
2023年 月 日(区中招办盖章)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4
第三阶段招生志愿表
父母(监护人)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单位、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居住证号码 | |||||
居住证上居住地地址 | ||||||
住房产权证详细地址 | (如无房产,可不填) | |||||
实际居住地详细地址 | ||||||
量化积分 分值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园) | |||||
现申请就读年级 | ||||||
现申请入读学校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以下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填写 | ||||||
拟录取学校 |
拟录取到 学校。 2023年 月 日(区中招办盖章)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5
特殊情况学生入学申请表
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 | 手机号码 | |||||||
居住地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 | |||||||
申请原因 |
申请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 |||||||
现申请校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以下由相关部门填写 | ||||||||
单位意见 (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镇街道、学校等能提供证明的单位)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区教育局 意见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附件6
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招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依法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区教育局在依法完成奉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之后,视各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统筹安排适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保障符合奉化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二、分类按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第一类:优抚优待对象。填写《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7)申请入学。申请表交相应部门认定后,由认定部门统一递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类别及认定部门分别为:
序号 | 类别 | 认定部门 |
1 |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 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
2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 | 公安局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 应急管理局 |
4 | 在奉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 | 侨办 |
5 | 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含父母为中国籍,儿女为外籍) | 外事办 |
6 | 在奉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 | 人才办、人社局 |
7 | 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 | 教育局 |
第二类:政策性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宁波市所辖6区(含4个功能区)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填写《政策性招生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8)申请入学,申请表交相应部门认定后,由认定部门统一递交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类别及认定部门分别为:
序号 | 类别 | 认定部门 |
1 | 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企业,且实际资金已到位)的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 | 投资促进局 |
2 | 在本区投资创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企业中个人持股达60万元以上(实际已出资)的股东子女。 | 市场监督局 |
3 | 本区企业引进列入宁波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人员子女 | 人社局 |
4 |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或紧缺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子女 | |
5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区规模以上企业中担任副总及以上高管子女。 | |
6 | 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社保缴付为基数3倍人员的子女。 | |
7 | 区重点骨干企业(税收8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B类的企业或税收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子女。 | 经信局 |
8 | 近三年内,在本区企业工作,个人所得税(指工资薪金)累计交付3万元及以上人员的子女。 | 税务局 |
9 | 在本区上市公司企业工作,纳入企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人员的子女。 | 金融办 |
10 | 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在本区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 | 教育局考试中心 |
11 | 获奉化区级及以上相关综合荣誉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人才办 总工会 区妇联 公安分局 团区委等 |
第三类:以房入学对象。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产权证,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递交“户口簿”“产权证”,以房申请入学。
第四类:城区间流动对象。宁波市内海曙、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及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前湾新区户籍对象,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可以递交“户口簿”“实际在奉工作、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租房协议、工资单、纳税证明等)”和“社保缴纳记录”,于5月18日-27日到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成东路277号)二楼E区“社会民生综合窗口”申请入学。
第五类:量化积分入学对象。申请积分入学条件和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3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积分高低为序,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止。以居住证地址所处镇(街道)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未能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第六类:无量化积分对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奉化区取得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录取。
第七类:无《浙江省居住证》对象。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因故未在奉化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奉化区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止),且在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至2023年4月30日止,补缴有效)的,可以提供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申请入学。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根据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等情况,依次录取。
三、统筹调剂政策
(一)优抚优待对象和政策性招生对象填写入学申请表时,可以填写同一个街道(镇)的三个志愿学校,视相应学校学位情况,按志愿顺序录取。若所填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由区教育局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二)以房申请入学的学生,按住房所在地就近原则安排入学;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学生,按居住证地址(参考实际居住地)就近原则安排入学。根据相应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一般按先公办学校再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就读民办学校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学生按相关规定享受学费、课本费减免等政策。
四、招生办法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由所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负责实施。
1.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和学校依法完成本区户籍学生录取工作后,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各校剩余学位数。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按要求上传材料,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居住地学校有剩余学位,则申报居住地学校;如果无剩余学位,则申请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
3.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数少于相应学校剩余学位数时,原则上全部录取;超过剩余学位数时,学校依分类按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或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4.符合条件要求入学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为其子女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者不服从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到招生学校为其子女报名时应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学校复核验证,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存档。验证时,发现有假证的,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附件7
奉化区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父母(监护人)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单位、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居住证号码 | |||||
居住证上居住地地址 | ||||||
实际居住地详细地址 | ||||||
优抚优待类别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园) | |||||
现申请就读年级 | ||||||
现申请入读学校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第三志愿 | ||||||
以下由相关部门填写 | ||||||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优抚优待类别。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认定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优抚优待类别。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优抚优待类别。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8
奉化区政策性招生对象子女入学申请表
父母(监护人)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
单位、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居住证号码 | ||||
居住证上居住地地址 | |||||
实际居住地详细地址 | |||||
政策性招生类别 | |||||
子女姓名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园) | ||||
现申请就读年级 | |||||
现申请入读学校 | 第一志愿 | ||||
第二志愿 | |||||
第三志愿 | |||||
以下由相关部门填写 | |||||
工作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政策性招生类别。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认定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政策性招生类别。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第 项(填序号)政策性招生类别。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附件9
奉化区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延缓入学申请表
适龄儿童 姓名 | 适龄儿童 身份证号码 | 拟读学区 所在学校 | |||
监护人1 姓名 | 监护人1 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1 联系电话 | |||
监护人2 姓名 | 监护人2 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2 联系电话 | |||
户籍 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 镇(街道) 村(社区) | ||||
房产地址 | |||||
要求延缓入学原因和监护人意愿 |
监护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 ||||
以下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填写 | |||||
奉化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盖奉化区教育局普教科章) | ||||
备注 | |||||
说明 | 1.户籍和房产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等资料附在本表后面; 2.本审批表一式两份,家长、区教育局普教科各一份。 3.家长凭盖有普教科公章的本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小学报读一年级。请家长妥善保管此表至孩子入读小学一年级为止。 |
附件10
第七批次学生入学调剂申请表
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 | 手机号码 | ||||||
居住地 |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户籍 | |||||
身份证号码 | 原毕业校 | ||||||
申请原因 |
申请人签名: 2023年 月 日 | ||||||
现申请校 | |||||||
以下由相关部门填写 | |||||||
转出学校 意见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转入学校 意见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 ||||||
区教育局 意见 |
审核人: 2023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