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26505/2023-143849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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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萧办〔2023〕19号 | 发文日期 | 2023-06-30 | 成文日期 | 2023-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萧王庙街道 |
奉化区萧王庙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做好固定资产的添置、使用保管、出租、清查和处置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本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街道党建办是街道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使用部门(各线办)负责资产的日常使用、保管的责任,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监督的责任,会同党建办定期进行核对、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资产范围及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三、固定资产配置
规范固定资产购置流程,实行先有预算、按需购置、严格审批、规范采购、及时登记的原则。
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各线办根据固定资产配置原则要求,提出下一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预算金额,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交财务部门。
街道财务部门根据各线办和分管领导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并提交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经人大工委审议批准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对未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而确实履行职能和工作需要必须配置固定资产,由相关线办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于每年9月份追加年度部门预算。
各线办对列入街道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的固定资产应编制采购计划,需要填报《萧王庙街道购买固定资产申报表》,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预算金额等具体要求,交由党建办和分管领导审核,经办事处主任审批确认后,由党建办统一采购。采购原则按区政府发放的《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其中需经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局采购办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未填写《萧王庙街道购买固定资产申请表》,未到最低使用年限,原则上一律不得更换购置。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能更换配件,不提倡新购。
四、固定资产登记
党建办对采购的固定资产、上级调拨和外部捐赠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同批货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经街道固定资产鉴定小组(由街道纪工委、党建办、财务部门及资产使用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填写《萧王庙街道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二份,一份用于党建办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填制《固定资产登记卡》,贴好固定资产条形码;一份连同发票交财务部门作为凭证报销附件。
接受慰问、捐赠、无偿转让或调拨的固定资产,接收科室需向捐赠、转让或调出单位索取调拨单。如捐赠、转让或调出单位未提供调拨单,应由接收科室填写《固定资产接收单》,经报党建办审核备案后,登记入账。
五、固定资产保管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为保管人和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对损毁、丢失的物品,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写出情况报告,经街道固定资产鉴定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处理意见提出的金额进行赔偿。
六、固定资产清查
党建办会同财务部门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于盘亏(盈)的固定资产,应说明原因,经科室、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街道固定资产鉴定小组审核,金额在5万元以内报办事处主任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讨论,规定限额以上报奉化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调整账务和登记卡,对盘盈的部分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需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调整账户和登记卡。
七、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无偿调出、出售、出租、转让、对外捐赠必须由党建办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并说明理由,经街道固定资产鉴定小组审核,报办事处主任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处置。街道单件3万元、单批总额20万元以下资产报废、报损,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备案,超出额度的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批。涉密载体的,按照保密部门对涉密载体销毁要求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非涉密载体电子设备类,交由区指定回收企业处置。处置收益按非税收入上缴区金库。对出售,出租、转让的部分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需经中介机构评估,提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批,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其中资产原值500万以上资产,需报区政府批准后按上述程序办理。房屋及构筑物遇政府拆迁被征收的,凭拆迁征收协议办理资产核销手续。党建办需提交资产处置审批表、备案表、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到财务部门入档,财务部门依据固定资产处置批复调整相关会计账务。
八、固定资产调拨
对于上级调拨、外部捐赠等方式注入的固定资产,党建办要及时做好登记,贴好固定资产条形码,并将有关凭证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做好账务处理。对于调出资产,党建办需填报《宁波市奉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拨申报表》,经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报办事处主任审批,再经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审批备案。
九、固定资产移交
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调动、调离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提前向党建办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十、固定资产维修
需要进行固定资产维护的科室应先向党建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大额维修需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选定单位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
1.街道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由党建办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如同上级制度和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萧王庙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