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奉农〔2023〕139号

各镇(街道)农(渔)办:

为大力发展稻渔产业,加快推进农渔深度融合。现将《宁波市奉化区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宁波市奉化区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

方案(2023-2025)

为加快推进我区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共同富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渔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加快推进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树立大食物观等有关重要论述,以农民增收、渔业增效、乡村振兴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领、技术集成,形成适合我区的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模式,实现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的发展目标,进而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效、稻渔双赢、有机发展”的综合增值效益。

(二)基本原则。

稳粮增效、以渔促稻。围绕稳粮增收,立足粮食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守住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底线,以《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为指导,严守稻渔综合种养田块沟坑比不超过10%的红线,杜绝“重渔轻稻”“挖塘养鱼”现象。通过推广标准化、规范化稻渔综合种养模式,在稳粮基础上增加水产品产量,确保农民种粮积极性。

政策引领、区场主导。加强政策引导扶持,激励和调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思路,加快培育优质区场主体,因地制宜选择种养模式,推进区域个性化发展。尊重和发挥好区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差异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新格局。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稻渔种养模式创新,变革生产方式、转换发展动能,提升耕地利用效益,加快创新集成绿色双防、肥药双减、智慧管理等新技术,提高生态种养管理水平,增强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稻渔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优质优价消费升级需求。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达到并巩固4000亩以上,实现亩均增收2500元以上;与单纯种植水稻相比,单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50%以上,走出一条具有奉化特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之路。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稻渔规模。依托稻田资源优势,鼓励农作制度创新,打造一批工程标准化、产区规模化、管理智能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示范推动区块连片产业化。到2025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达到4000亩。

(二)熟化种养模式。发挥农技、渔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的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团队优势,以稻虾种养等模式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整套操作流程图、技术明白纸,优化、熟化、固化技术模式;挖掘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潜力,促进传统稻田养殖模式向稻渔轮作型、稻(茭白、莲藕)渔瓜果综合立体型等高效模式转变,到2025年,全区熟化稻渔种养模式1项以上。

(三)强化主体培育。鼓励农户将承包经营土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向稻渔综合种养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结合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育壮大稻渔综合种养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稻渔综合种养经营主体,培育稳产高效、生态循环、标准规范、特色鲜明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主体。到2025年培育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2个。

(四)加快配套建设。大力发展与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相配套的种业,研发与引进品质优、抗倒伏、抗病虫的稻渔种养优质专用稻品种,推进小龙虾为主的“育繁推一体化”水产良种场和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引进适销对路的水产和水稻新品种,增强稻渔综合种养基地的苗种供给能力;积极培育水产良种场和规模化繁育基地1家。

(五)注重品牌打造。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中介机构等开展品牌建设和品牌营销,引导稻渔主体品牌积极融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提升稻渔综合种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和农事节庆活动,加强稻渔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稻渔品牌价值效应,打造增收致富新渠道。到2025年,力争培育稻渔品牌1个以上。

(六)推动产业融合。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积极推动稻渔综合种养与休闲、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的有机结合,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延伸,以及产业内外的融合,发展稻渔文化、稻渔饮食为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育以稻渔综合种养为特色的休闲农业(渔业)示范基地1个以上。

三、建设要求和扶持标准

(一)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

1.支持范围。 持有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证明的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经营主体,新建或改造提升(未享受过补助)并投入生产的,综合种养面积达50亩以上连片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

2.建设要求。遵循《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 1135.1-2017)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田块鱼沟、鱼凼开挖面积不超过10%的红线,妥善处置开挖泥土便于退养还耕使用。持有承包期3年以上的有效土地承包合同。基地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水稻和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3.建设内容。养殖环沟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殖设施及水质监测等相关设备配备。

4.补助标准。按绩效目标差异化原则,实施分档补助:(1)对不开挖沟坑,只进行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防逃设施建造等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含水质监测、视频监控等)的经营主体,财政按1200元/亩标准补助,其中区级补助400元/亩;(2)对开挖简单的沟坑,并进行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防逃设施建造等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含水质监测、视频监控等)的经营主体,财政按1500元/亩标准补助,其中区级补助500元/亩;(3)对开挖简单的沟坑且深度超过1米以上,并进行田埂加高加固、进排水系统和防逃设施建造等田间工程建设;配套建设必要的生产设施设备(含水质监测、视频监控等)的经营主体,并开展渔业生产体验、科普教育和渔业文化展示等休闲渔业,以及品牌宣传、促销和电商平台建设的,发展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财政按1800元/亩标准补助,其中区级补助600元/亩。

上述建设内容通过区级验收和市级审核的,给予奖补,且项目实际投入不得低于补助金额;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类似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支持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创建

建设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资格,持有承包期3年以上的有效土地承包权或经营权证明,无土地使用纠纷,综合种养面积在200亩以上(含),周边无工业污染源,近五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近三年未发生水稻和水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奉化区稻渔综合种养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全区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镇(街道)也要及时落实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要加大财政资金对稻渔产业的支持力度,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和奖励政策,要将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与未来乡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化肥农药双控双减等涉农涉渔项目紧密融合,确保政策惠及广大农户。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保险,区财政可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扩大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展稻渔综合种养保险。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对实施过程中不按技术规范操作,违背“稳粮增收”原则,出现借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之名,变相“挖田改塘”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金补助,并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杜绝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非粮化”、“非农化”,切实夯实粮食安全责任。

(四)加强技术支撑。组建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服务团队,主动为种养主体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努力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推广队伍在促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进步中的作用,保障水产与稻米的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产品品质。

(五)做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稻渔综合种养对稳粮增效、生态安全、绿色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积极开展宣传,推介稻渔产品,传播稻渔文化,打响稻渔品牌,提升稻渔产品的影响力和区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