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0655/2023-144209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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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05 |
关于做好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民办幼儿园:
2023年9月,我区将迎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评估。为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要求,各类幼儿园需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和住房公积金。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全区民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含园长)587人,已缴纳323人,在职职工589人,已缴纳107人。为切实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员工合法权益,请各幼儿园做好教职工公积金缴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范围及对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园直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可暂缓)。
二、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教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下限为2022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各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确定缴存比例。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教职工(2280元/月),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幼儿园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三、缴存工作要求
除2023年9月1日前明确停办民办幼儿园外,各幼儿园均须在2023年7月18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E区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申报,办理前可咨询电话0574-12329)和本单位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并于本月或8月开始缴存工作。
原已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本单位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幼儿园,要按照现有教职工人数最迟于8月足额完成公积金缴纳工作,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缴纳工作的教职工要作出说明。
对逾期未完成缴存工作幼儿园,区教育局将对幼儿园负责人开展约谈,相关结果纳入幼儿园发展性评估结果。
各教办切实做好本区域民办幼儿园公积金缴存工作落实督查工作,紧盯各幼儿园办理进度,督促办理进度滞后幼儿园落实工作,2023年7月20日前将《民办幼儿园公积金缴存工作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版通过钉钉发至督导科(联系人:宋明;联系电话:222618)。
区教育局将结合各幼儿园缴存情况,对各园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具体补助方案另行通知实施。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