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4-110577 | 组配分类 | 其他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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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24 |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76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鉴于当前我区住宅租赁市场行情及公租房配租家庭的实际情况,在2020年以来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执行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调整,并拟定了《关于公布宁波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的通知》,现特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具体标准(征求意见)如下。
电话:89294236;联系人:郭辉;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1613室。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4日
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一)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确定。参照近期公租房租赁市场估价报告,市场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计算),以此确定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为9.1元/平方米·月)。(二)我区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根据我区公租房基本租金确定,对不同面积的公租房实行差别化租金,并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给与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关于征求<奉化区公租房基本租金标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在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