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版

重点政策解读: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字体:【大】 【小】

一、背景目标

规定旨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具体措施

1.婚假天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2.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职工休婚假期间,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婚假安排:

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4.婚假分段或一次性休:

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5.争议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违规处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过渡规定: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解读机关:裘村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裘村镇人民政府  马珍珍

联系电话:0574-88775007

解读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政策原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