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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1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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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政策解读: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一、背景目标
规定旨在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具体措施
1.婚假天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2.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职工休婚假期间,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3.婚假安排:
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4.婚假分段或一次性休:
职工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5.争议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休婚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违规处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过渡规定:
职工在本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规定补足婚假假期。
解读机关:裘村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裘村镇人民政府 马珍珍
联系电话:0574-88775007
解读时间: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