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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加工科创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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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2024年,正值“十四五”规划的冲刺阶段和“十五五”规划的前瞻布局,标志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国家对农业现代化的高度重视下,尤其是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区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和产业基础,积极探索与区域特色相契合的农产品加工科创园,以此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为鼓励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加工科创园的建设,加速形成“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化发展新态势,我区致力于为农产品加工和科创型企业提供标准化的生产空间、孵化空间以及完善的配套设施,这有助于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强化,加速构建农业全产业链。为大力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深入调研、科学规划,精心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加工科创园管理办法》,旨在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精准扶持、明确发展导向等措施,进一步激发园区创新活力,促进农产品加工科创园高质量发展,加速农村产业升级。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 农产品加工科创园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1.园区建设主体为拥有合法产权的企业,产权为建设主体自持,不得转让;

2.园区建设主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厂房,实施改扩建;

3.园区要求规划占地面积在30亩(含)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含)以上,可在三年内分期实施,第一期要求占地面积在15亩(含)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

4.园区拥有能够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的水电气、消防、安全、通信、网络等基础配套和废污处理、仓储物流、供能供热等配套设施;

5.入园企业必须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科研、服务和涉农产业相关的企业。

(二)园区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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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业准入和企业入园流程

(一)产业准入

1.粮食、蔬菜、水蜜桃、茶叶、竹笋、草莓等农产品科研、加工产业;

2.中药及生物医药等科研、加工产业;

3.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销售、电子商务及交易集散等农产品商贸服务产业和农业设施装备相关产业;

4.农产品加工科创园综合服务、科研及生活配套等产业;

5.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奉化区农产品加工科创园产业布局、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

(二)企业入园流程

1.签订入园协议。企业以租用园区标准厂房方式入园,入园企业须与园区建设主体签订招商引资协议、入园承诺书,租用标准厂房面积须与实际需求相符,不得闲置,并保证租用厂房不得转租、转借、承包给第三方;

2.企业入园备案。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后由园区建设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三章 园区建设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园区,实施改扩建新增的建筑面积,参照《奉化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使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奖补标准予以兑付。

2.实施农产品加工业“百千”工程,对新认定省级农产品加工基地(园区)的,给予园区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丁盛

联系电话:0574-89294370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农产品加工科创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