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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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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对现行的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或者与当前形势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三、主要内容

我区对现行的以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4〕117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16〕74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促进民宿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20〕20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奉政发〔2021〕9号)等4件已被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或者与当前形势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生效时限

上述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竺华东

联系方式:0574-89286078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