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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11330283742197906J/2024-15971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预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4-10-29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滨海大都市的战略部署,为加快奉化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区经信局牵头草拟了制定本《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 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奉化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人:孙毕永,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1228号,电话:0574-89286433。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滨海大都市的战略部署,为加快奉化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1.加快培育未来产业。扶持发展一批未来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生命健康、空天信息、机器人等产业。在重大项目投资、企业培育、园区建设、应用场景打造、人才引培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对入围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的牵头建设单位,按市定标准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强化优质外资企业招引。实施优质制造业外资项目落户奖励,当年度新引进的且年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资金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外资企业(含增资、并购),每百万美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其中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根据市级支持经费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3.支持产业有效投资和设备更新。落实国家、省、市“两新”政策,鼓励项目加大投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15%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对获得宁波产业链标杆项目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奖补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奖补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补。支持项目设备更新,对享受市级贴息补助的设备更新项目,区级按照市级贴息金额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等。鼓励项目参与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

    对列入市、区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20%、15%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企业加速开工投产。对符合主导产业和区域空间布局规划,按“标准地”出让的用地项目,超前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及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给予适当的建设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二、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4.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对营业收入、出口额首次进入全省榜单及首次获评省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的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推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不含5G工厂)、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及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及5G全连接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试点和样本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打造“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7.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管理服务的云平台,最高按生产管理云服务收入的5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实现上云的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应用能力。鼓励企业不断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水平,对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咨询、评测并取得诊断报告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万元的奖补。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分档奖补。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元宇宙、新型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商贸、金融、物流、农业、文旅等领域的应用,推荐优秀应用场景申报市级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典型场景,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加快5G技术推广应用。对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的企业,按5G专网建设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对建设5G全连接工厂产生的5G专网通信费用,每年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在政策期内奖补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加速产业创新集聚突破

    11.支持三首产品开发推广。对省级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市级公布但省级未公布的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对认定为市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2.推进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为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补;对获批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对列入市、省、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补。对新备案为市、省、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省、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对规上企业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对规下企业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奖补。对规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按照市级研发奖补实际金额,给予1:1比例的配套奖补。对规上企业内部组建企业研发团队给予分档奖补。鼓励企业在奉化设立研发总部,并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奖补;对获得宁波赛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7.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对企业委托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的补助。对企业向其他非关联创新载体开展的检验检测测等活动,可以使用创新券,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8.支持和鼓励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对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经批准在我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按获奖层级和参与程度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根据转化效果给予分档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

    19.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实施企业梯度培育

    20.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于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的配套奖补。对入选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入选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1.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建企业新进规模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于首次上规模的数字经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

    存量企业新纳入数字经济统计范围的,给予最高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22.支持企业上台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从未享受过同类型奖补政策的制造业企业且年度营收规模在政策期内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奖补,奖补不累进计算。年度营收规模超过50亿元(含)和100亿元(含)的,年度营收每增加10亿元,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和1500万元的分档奖补,奖补不累进计算。每家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1.2亿元。属于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的,在上述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对列入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清单的企业,按照年度评价结果给予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3.激励两业融合发展。激励两业融合发展。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分档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4.推进企业参与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鼓励企业抓住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契机,发挥资本市场引领、撬动和赋能作用,大力培育初创型、成长型科创企业,推进区内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并通过挂牌上市和并购重组实现跨越式发展。参照多层次资本市场专项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五、促进企业绿色集约发展

    25.支持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市级零碳示范工厂,对入选企业给予分档奖补。对列入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再生资源及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用试点示范企业园区的给予奖补。对获评市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示范、绿色园区称号,产品纳入市级绿色设计产品目录,成功创建三星级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无废工厂,以及开展节能技改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购买绿证,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区发改局)

    26.推进“腾笼换鸟”攻坚行动。推进低效工业区块改造,鼓励申报宁波市工业区块改造以及“工业上楼”标志性项目、存量腾挪入园项目,对以上入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低效用地提容改造,对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7.支持提升小微企业园能级。经认定公布的省级小微企业园(除新建成)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新获评为三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深化知识产权品牌标准质量建设

    28.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鼓励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对首次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宁波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评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奖给予奖励,对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新认定高价值发明专利、新登记数据知识产权给予奖补。鼓励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支持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对企业上年度授权或前三年度以转让方式取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地实施产业化,对该成果转化为上年度专利销售额300万及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助,每年补助项目不超过50项;对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开展专利转让或许可、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给予奖补,对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专利导航项目、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给予奖补。鼓励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积极应诉专利纠纷或主动维权给予奖补,对开展驰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知识产权保险  给予奖补。鼓励知识产权高标准服务与管理。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认证的企业,按照评价级别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7万元的补助;对开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给予奖补,支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9.推进质量以及标准化工作开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支持开展质量提升,对获得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鼓励各组织创牌创优,支持“品字标”、国际测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推进标准化战略,支持标准制修订和创新,鼓励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提升标准化水平。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发展“双碳”、“绿色”等产品认证,深化企业GM2D应用,推进产品“三同”行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资源要素配置

    30.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引育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培养一批制造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入选区级“凤麓英才”团队项目的,分档给予项目股权投资、直接资助、金融信贷支持和场地租赁补贴;对入选区级“凤麓英才”个人项目、区级“奉化工匠”、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投促中心)

    31.支持卓越工程师培养。聚焦企业一线实践培养卓越工程师,分领域、分梯度、分阶段建设卓越工程师队伍,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建设点、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构建额度共享、资金互通的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联动机制,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等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和市场化投资机构加大对优质产业项目的支持。创新“科技贷”实施手段,联合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及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纳入科技风险池管理的贷款,单家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3.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对新认定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的浙江省、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补。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公益性服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工业行业协会、数字经济促进会开展行业企业服务,按实绩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4.支持企业管理提升。对新获评的宁波市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五星级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获评的宁波市、浙江省企业管理创新提升星级评价标杆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奖补。开展企业管理素质提升行动,每年安排最高60万元用于开展企业管理培训,提升经营管理人才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5.支持企业参展。对企业参加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市级及以上经信部门主办并由区经信局组织的国内重要展览活动,对企业参加由区级工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国内重要展览活动,每一标准摊位给予最高3000元奖补。强化产供对接,全力打造“工链圈”赋能平台,完善“一圈一站一平台”产业链服务体系,解决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资源协同共享不畅等问题。(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6.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对于按照区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相关程序准入的项目,按不低于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亩均评价B档及以上、纳入宁波市级及以上重点企业培育库、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存量工业企业优先予以用地保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7.加强智库合作。聚力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支持优秀智库机构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集群建设、数实融合、一流企业培育等重大战略性咨询服务,给予综合扶持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8.推动保险全链条支持新型工业化。鼓励企业购买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险、科技项目安全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故障险等科技保险,投保“三首”产品、购买生物医药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系列保险、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质量责任险等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八、附则

    39.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评价结果运用,A、B类享受100%的区级财政奖补政策,C类减半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类不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等级认定和绿色化改造。

    4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以下的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值,实行区级财政分档奖补政策;对年度无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的,不予享受区级财政奖补政策。

    41.同一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奖补,除本政策条款中明确外,不再另行奖补。奖补实行分档补差、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涉及多项本实施细则优惠条款的,按最高档次享受。

    42.对近三年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各类政策享受上给予“一票否决”。政策兑现前如企业已关闭或注销的,不再享受本实施细则的优惠条款。

    43.细化完善专项政策。制定出台或适时修订完善要素保障专项政策以及助企纾困政策。根据政策实施绩效和工作任务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对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点企业、重点人才给予综合扶持政策。鼓励优先采用“拨改投”方式予以支持。享受单独约定扶持政策的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按单独约定执行。

    44.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分别由责任单位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解释。如遇上级政策有重大变化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根据当年预算的财政资金进行资金兑付。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实施细则相关奖补政策的参照执行(有专项政策方案的以专项政策方案明确的时间为准)。

    《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