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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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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清理的目的和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制定过程

2024年,由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科室对现行的以局名义和局牵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个),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主要内容

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及三统一编号

1

宁波市奉化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奉建〔2017〕120号

BFHD16-2017-0002

2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加强普通商品住房预售管理的通知

奉建〔2018〕72号

BFHD16-2018-0001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

解 读 人:张馨月

联系电话:0574-89294316

政策原文: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