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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4-157811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办发〔2024〕18号 发文日期 2024-11-01 成文日期 2024-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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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宁波市奉化区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攻坚整治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和电梯安全突出风险,提升高层建筑防范风险能力,根据《宁波市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聚焦高层建筑突出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管理,切实解决消防设施损坏、“生命通道”占堵、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落空、救援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持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推动提升高层建筑安全综合管理水平,推进“充电驿站”建设,全面规范集中充停场所设置,有效防范高层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以下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对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的。

(三)用火用电方面。施工或动用明火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强(弱)电井堆放杂物或防火封堵不符合要求的。

(四)电梯管理方面。电梯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定期维保和检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电梯运行异常和紧急报警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轿厢违规使用明火或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

(五)责任落实方面。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管理人员能力不匹配的,多业主建筑未明确管理责任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不符合规定的,未定期组织消防和电梯安全培训、演练的。

(六)救援保障方面。现有消防救援站点数量不足的,灭火救援装备配备不足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逃生自救装备配备不符合要求的,未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的。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底数“大清查”行动,逐个地区、逐栋建筑进行排查,完善基础台账,建立底数、隐患、责任三张清单。全面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综合研判对策措施。排查任务重的地区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二)组织攻坚整治。按照分类治理、立查立改的原则,全面开展火灾隐患和电梯安全风险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对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的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督促业主和使用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消除隐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高层公共建筑改扩建(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服务标准。督促高层建筑加强自主管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督促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纠治消防车道违规“覆绿”、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隐患,实现对影响消防逃生和救援的防盗窗动态清零。落实“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督促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控机制。

(四)实施数字赋能。建立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析预警机制。鼓励高层建筑接入运用消防数据应用平台。积极运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燃气)安全监测等智能预警设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动态监测。引导高层住宅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可以安装带有燃气泄漏自动切断功能的设备。积极推动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梯禁系统。

(五)提升救援保障。严格落实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消防救援站点建设,完善高层救援装备配备,建强高层灭火救援专业力量,提升高层灭火救援能力。开展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创建,完善三级消防救援系统建设,提升应急消防管理能力。完善灭火救援和应急疏散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督促高层公共建筑按规定配备逃生自救器材,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加强“96333”特种设备应急处置调度指挥,提升电梯应急救援效率。

(六)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微型消防站队员、电梯管理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岗位能力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高层建筑风险隐患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出台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任务分工

(一)区消安委负责牵头开展辖区内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职责分工,将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摸清隐患底数,明确整改责任,牵头协调落实整改资金,推动隐患整改。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列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单位和消防服务机构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补齐消防安全短板,在符合条件的高层建筑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和安装“一键报警”联动装置;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指导专项整治工作,培训排查整治人员;推进消防救援站点建设、装备配备,提升高层灭火救援能力;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层建筑电梯使用单位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引导电梯使用单位加装电梯电动自行车梯禁系统,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高层公共建筑改扩建(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将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健全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机制。

(五)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依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六)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的接电服务,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规范强电井、电缆桥架施工作业。

(七)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弱电井、电缆桥架施工作业。

(八)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消防领域事项行使行政处罚权。

(九)各镇(街道)负责发动基层相关力量开展高层建筑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风险隐患;督促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落实群防群治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培训演练。

(十)其他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区消安委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手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5年1月28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查发现的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措施,倒排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整治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安全的隐患,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3月31日前)。区消安委办公室要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考核评价。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不断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区消安委牵头,持续加强对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逐级分解任务、逐一压实责任、逐项明确进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资金投入,对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简化资金使用审核流程;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根据‌住建部正在研究并试点推行的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三项制度‌,优先采取“保险+服务”模式,消防设施的维修改造主要结合在未来社区建设中解决,老旧电梯的维修改造则利用现有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以及设备更新等相关政策落实。积极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隐患整改资金渠道。

(三)注重长效管控。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因地制宜探索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工作机制,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和电梯安全监管能力。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工作进度、落细落实工作举措。健全督办交办制度,对工作推动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晾晒、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高层建筑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典型做法,于各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至区消安委办,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表(附件1)和“三张清单”(附件2、3)。(联系人:葛珊珊,联系电话:15958215314;联系人:张皆佑,联系电话:13567881527)

附件:1.宁波市奉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表

   2.宁波市奉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三张清单”(高层公共建筑)

   3.宁波市奉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专项行动“三张清单”(高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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