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4-158284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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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制定本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本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或者电话形式与本单位联系。
联系人:陈锡聪,联系地址:南山路58-9号(奉化区应急管理局)506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9285386
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奉化区公安分局
2024年11月19日
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
爆竹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城市化建设实际,现就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公告如下:
(一)区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简称“双禁区”):
1、锦屏街道城里厢区域。具体范围:东至锦屏南路,南至城基路,西至城基路和朝阳路,北至体育场路。
(二)禁止在第一条规定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25米距离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1、24m以上高层建筑;
2、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域(包括加油加气站);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商场、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集贸市场等场所;
7、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溪口古镇、岩头村、青云村、栖霞坑村、条宅村、西坞古村、马头村、董家村、大堰村)。
(三)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溪口镇银凤广场、锦屏街道教育局和岳林街道大桥市场100米范围内。
原2021年7月1日施行的《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作废。
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宁波市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奉化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