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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宁波市奉化区政府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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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奉化区政府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奉化区政府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22条,前六条是确定适用范围,明确采购方式。同时对工程项目的预算安排进行确定,明确无预算、超预算不得实施采购。

第七至第十一条,内容是对工程最高限价、结算价的控制,规范工程项目变更操作,为本办法的核心。

第十二至二十一条,内容为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义务,落实上级关于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以及对特殊项目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为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时间。

三、适用对象

本暂行办法适用的是政府采购法管理的工程项目。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了以下四类:

1.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2.2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

3.10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服务;

4.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解读人:王铁

联系方式:0574-89285326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奉化区政府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