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4-158610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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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24〕23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成文日期 | 2024-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的见证和地域文化的载体。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我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7﹞173号)等文件精神,经推荐申报、实地考察、组织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决定将“古琴艺术”等12个项目列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含13个传承基地和12名传承人),及增补的前七批代表性项目名录的13个区级传承基地、22个区级代表性传承人一并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加强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1.第八批奉化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增补前七批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承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汇总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奉政发〔2024〕23号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