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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4-12-04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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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体概况

2024年11月(10月22日到11月21日)我局共接收各类举报投诉共797件,环比上升6.7%,已办结74.4%。其中投诉527件(网购227件),调解成功246件,争议金额6.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3万元,举报270件。投诉不予受理57件。

按来源分全国12315平台410件,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323件,其中来函64件。

 

        二、投诉主要问题

(统计时间:2024.10.22-11.21)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食品类

171

32.5%

1.食品安全等问题132件;

2.其他投诉问题10件;

3.售后服务问题6件。

家居用品类

43

8.2%

1.产品质量问题33件;

2.其他售后服务问题7件。

家用电器类

47

8.9%

1.产品质量问题14件;

2.产品售后服务16件;

3.其他投诉问题11件。

服装、鞋帽类

34

6.5%

1.售后服务问题14件;

2.产品质量问题13件。

餐饮和住宿类

38

7%

1.反映餐饮安全问题19件;

2.售后服务问题4件;

3.其他投诉问题6件。

 

        三、举报主要问题分类统计表

(统计时间:2024.10.22-11.21)

 

分类

件数

占比

主要反映问题

违反《广告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法》

83

30.7%

虚假宣传行为居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81

30%

1.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49件;

2.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23件。

违反主体及其他方面法规

31

11%

1.无证无照经营13件;

2.其他违法行为17件。

产品质量违法

8

3%

1.冒充合格产品5件;

2.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3件。

 

       四、本月典型案例

案例一:11月中旬,消费者邬女士在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家具,当场支付22000元,邬女士离开之后,店方来电表示计算错误,要邬女士回去再支付734元,不然就不给发货,或者直接退款,邬女士不认可要求正常发货。

经我局工作人员到店内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由于销售员对于店内优惠活动政策理解错误,导致其在后台核对时发现消费者应支付款还差734元,商家承认是其工作失误导致将价格算错,并表示愿意给消费者退款,消费者表示除了退款还需要额外赔偿,经现场与商家经理沟通,商家表示愿意赔偿消费者500元钱,消费者表示接受。

 

        案例二:10月18日投诉人通过苏宁易购APP在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冰箱,支付了3199.2元,投诉人付款时显示是10月31日发货但到时间未发货,后投诉人投诉,时间就变更成了11月10日发货,投诉人再次联系又变更成了11月20日发货,对此投诉人不认可,要求商家尽快发货,并进行补偿。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随即联系被投诉人相关负责人,反馈称因近期家电国补相关订单量增多,其部分热门产品的供应厂方产能原因,造成发货延迟,对投诉人表达歉意,并提供更换其他有货型号或继续等货给予补偿的两种方案。商家与投诉人达成约定12月初发货,并给予市投诉人50元苏宁卡补偿,双方达成协议。

 

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