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宁波市奉化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4-159195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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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促进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和美丽奉化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宁波市奉化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3日。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科室:区农业技术服务总站;
联系电话:0574-89293639;
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街2号
联系人:丁老师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4日
宁波市奉化区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促进绿色高效生态农业强区和美丽奉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 〕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文件精神,印发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创设为保障、科技创新为动力、产业提升为方向,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加强露天焚烧治理,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农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布局合理、多元利用、链条完整的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至2024年底,全区建成2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培育2家秸秆利用企业,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秸秆焚烧“1530”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基本构成。至2027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8%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稳定在4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腐熟剂快腐或堆沤腐熟还田,以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食用菌培育基料等肥料化还田技术,运用机械低留茬收割、深耕深翻以及秸秆覆盖等耕作技术,探索秸秆二次灭茬等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的监测评价,推进农田土壤地力提升。(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二)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在江口、西坞、莼湖以及裘村、松岙等粮食播种面积较大的镇(街道)优先布局建设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并逐步扩大到所有涉农镇(街道);拓展农事服务中心秸秆收储和初加工功能。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收储中心的选址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落实收储中心用地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加大对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以“秸秆就地就近收集”为原则,加快培育一批秸秆收储运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打捆离田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开展联合作业,推动秸秆生产端和利用端有效对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比例,增加秸秆打捆收集等机械设备的保有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适当放宽秸秆运输车辆装载要求,对超限运输秸秆的车辆审批实施“网上办”等便利化措施。(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三)构建秸秆产业化利用长效机制。统筹布局,培优扶强一批产品附加值高、地方特色明显、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和综合利用企业培育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利用本地秸秆。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办理服务,给予环评指导支持,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业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
(四)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鼓励科研机构、农技(农机)推广部门、综合利用企业开展秸秆科学离田、产业化利用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鼓励开展秸秆压块、切割、揉丝等粗加工,丰富秸秆原料形式。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拓展秸秆竹园、果园、茶园、药园覆盖保温应用场景;探索秸秆在食用菌、畜禽养殖饲料化中基料化、饲料化应用场景;鼓励企业以秸秆为原料制作草席、草帘、草垫、生物质燃料、草纤维、可降解花盆、货物托盘等加工产品,进一步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各镇(街道))
(五)构建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智能监控体系。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网络体系,增补一批高位瞭望站位,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强化科技赋能,运用高位瞭望、无人机等手段,实现数据贯通、信息共享,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日常巡查,鼓励举报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六)强化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联合巡查。在主要秸秆产生重点时段,多部门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综合露天禁烧措施,预测出现污染天气时,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大秸秆露天焚烧执法查处力度。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巡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和屡教不改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采取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警示教育,形成强有力的威慑。(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请各镇(街道))
(八)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闭环处置机制。健全“技防+人防”监控体系,建立区镇村三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镇(街道)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包干巡查等制度,提升露天焚烧为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30分钟扑灭,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道))
(九)建立调度通报曝光机制。常态化管控期间,区美丽办按季度晾晒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管控等工作情况,重点时段和强化管控期间按周通报,视情开展每日调度通报,重点通报露天焚烧火点多发、管控不力的地区。鼓励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依法曝光典型案例,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重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助、离田补助、企业利用本地秸秆补助、新建或扩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运体系建设和秸秆科学还田等方面。依法为有关企业提供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税收等方面的服务,落实相关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基层管理体系。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交通局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定期调度、会商、督导和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属地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落地。
(二)健全考评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激励。对火点多发频发的镇(街道)、村,依法依规采取约谈等方式,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形式主义等现象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选树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工作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将秸秆露天禁烧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局面,促进美丽奉化建设。
《宁波市奉化区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焚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3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