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4-151104 | 组配分类 | 部门街道文件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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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建〔2024〕25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08 | 成文日期 | 2024-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转发《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局行政审批科,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现将《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承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单位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2024年4月1日起本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轨道交通工程)均需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且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信息录入时填写相应的保单号。
二、区质安站要在项目质量安全交底时同步核查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投保情况,对未按要求投保安责险的项目一律不予现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附件:
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承保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pdf
关于推进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市建管〔2024〕1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pdf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