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教办、局属中小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有序做好2023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相关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学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校(单位)于2024年6月3日前向区教育局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1,一式二份);各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在2024年7月10日前结束。
二、年度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名额一般按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以6月学校在编人数核定)的20%确定。大市外支教人员如按相关文件规定参加受援方年度考核,其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派出学校年度考核参考,其优秀占用学校优秀总体名额。
2.考核优秀人数比例应适当考虑不同专业职务层面的平衡。
3.见习期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受处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特殊情形的处理办法》(附件6,有修改)。
4.参加区教育局考核人员不计入各校(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办法,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基本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各类年度考核表”(附件4,择一填写),直属单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
2.单位集中组织一次年终民主测评,在此基础上,单位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全面分析被考核人的平时表现、民主测评情况,作出工作人员考核评定意见。各学校(单位)校长、书记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结果等次由区教育局确定。
3.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考核结束后,各学校(单位)将《奉化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奉化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表》(附件3)一式二份(另附件3同时要报电子稿)于2024年7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人才工作科)审核。
6.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年度考核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规划、尽早安排,严格按程序组织开展好本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doc
3.奉化区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和不参加考核人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