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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宁波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鄞州滨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精神,从2023年4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鉴于上游气源综合价格尚未最终确定,经研究,自2023年4月1日起,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2元(临时结算价),下浮不限。最终结算价格待上游气源综合价格明确后按相关要求核定,与临时结算价的差价按实计取,多退少补。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