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奉化区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 113302836747246701/2024-155151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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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6 |
加快推动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优品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奉政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奉化区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6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奉化区商务局商贸发展科。联系人:成音荭,地址:奉化区河头路151号,电话:0574-88972826。
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
2024年7月26日
奉化区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扩需求强动能优品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奉政办发〔2024〕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区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引育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商贸主体上限入统。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月度纳入限上企业库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度纳入规上企业库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等个体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贸主体稳定增长。对限上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对限上餐饮企业,当年销售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申报年度前3年销售额出现过负增长的,以申报年度前3年最高销售额作为基数。对已纳入限上统计且政策实施年度起连续3年增速15%以上的个体户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三)支持商贸企业规模壮大。对限上批发企业(不含区属全资国有企业),当年销售额在10亿元(含)至40亿元(不含)并实现12%以上增长的,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0.36‰给予奖励;当年销售额在40亿元(含)至100亿元(不含)并实现8%以上增长的,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0.48‰给予奖励;当年销售额在100亿元(含)以上并实现6%以上增长的,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0.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600万元。奖励分2年拨付,第一年拨付50%;第二年在销售额不低于前一年业务量的基础上再拨付50%。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零售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二、推进商贸业态提质升级
(四)支持特色街区创建和改造提升。对新建且列入市“精特亮”工程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特色街区,给予其运营公司20万元奖励;对改建且列入市“精特亮”工程并通过考核验收的特色街区,根据街区改造提升投入的费用,给予其运营公司实际投资额的20%补助,每条街区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对经认定的品牌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区内新开设全国首店、浙江首店、宁波首店、奉化首店,并设立独立法人销售企业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知名潮店网红店、老字号在区内新开设宁波首店、奉化首店,并设立独立法人销售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品牌连锁发展。对区内自有品牌企业或平台开设统一设计(门头、背景、品牌元素等)装饰的直营店、专卖店的,每新开一家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七)支持商贸主体创新创优。支持商贸流通业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发展、创优品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及商务部门授予的荣誉和表彰;支持商业集聚区运营主体引育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含个体户);支持商贸企业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餐饮企业(含个体户)积极参加米其林餐厅、绿色餐饮、钻级餐饮等星钻级评定和创建;支持500平方米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投入资金发展壮大;支持商贸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研,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以及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上述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八)支持出口企业开拓国内线上市场。对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的,给予其网络销售额年增长部分1%的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四、加快平台经济和电商产业发展
(九)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对区内平台企业,年交易额增长达20-5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万元分档奖励。
(十)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发展。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实体办公的电商类经营主体10家以上、园区(基地)内电商相关业态占比50%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电商园区,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建国家、省、市级(示范)园区和基地的,再分别给予100万、50万和10万奖励。
(十一)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发展。对纳入限上零售业统计且当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其直播销售额增长部分1%的奖励,每家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鼓励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对通过省、市级“绿色直播间”的,给予最高5万元分档奖励。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支持企业在国内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支持电商行业及企业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上述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五、推动民生保障水平再提升
(十三)提升菜篮子等重要商品保供能力。支持创建宁波市级菜篮子商品供应基地,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支持按照协议执行商业储备,进一步保障物资常态储备;支持发展新业态提高流通效率,进一步健全菜篮子流通模式;支持开展生活必需品供需监测,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支持承担生活物资应急采购调拨任务,进一步落实应急保供工作;支持设立本地农副产品平价直销专区,进一步推动农商对接互联;支持优化菜篮子(市场运行)综合服务体系运维,进一步提升数字保供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对上述单位给予一定奖补。
(十四)支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提质升级。推动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升。对通过省“五化”市场、宁波市“农贸市场智慧监管项目建设”验收的,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省放心市场验收的,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通过五、四、三、二、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验收的,每家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通过AAA、AA、A级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创建的,每家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五)提升食品行业发展水平。促进餐饮行业健康发展,打造智能化、阳光化、现代化餐饮单位,对通过考核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2万元奖励。促进涉及“一老一小一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对通过考核的限上农村食品配送企业给予每家最高15万元补助,对通过考核的校园和养老食堂食材集中配送单位给予每家最高3万元奖励。
(十六)提升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管理能力。对通过考核的药事服务站、化妆品经营单位和商圈管理方、餐饮集聚街区(综合体)、农村家宴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鲜店铺等,统筹安排资金予以奖励。
七、附则
(一)本政策条款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内容重合的,除有特殊说明外,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同类项目升级上等次的,除另有约定外,扶持金额补差认定。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等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新设立企业与区内已有企业业务关联度较高的,视为同一主体。
(二)本意见中提及的“销售额”是指企业年度不含税销售额,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三)本政策中所提的“达到”“以上”“不超过”均含本数。
(四)本意见中的“精特亮”工程是指我区上报市里的精品路线、特色街区、亮点工程。商业集聚区指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专业市场、电商园区等。
(五)本意见所指的出口企业是指上年度在我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出口数据以区商务局获得的海关数据为准。企业工贸分离通过区内关联贸易公司出口的,视同为同一主体。
(六)本意见中的“平台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拥有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网站的市场主体,涵盖网络销售类、生活服务类、社交娱乐类、信息咨询类、金融服务类、计算应用类等多个领域,涉及商品交易、交通出行、文化旅游、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工业互联网等多个行业的企业。
(七)企业政策申报年度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严重违法经营、重大劳资纠纷、统计数据造假、严重失信等以上行为之一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不得享受本政策。企业在政策兑付前已注销、迁出我区或未正常经营的,不再兑付政策资金。
(八)本意见相关条款分别由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奉化区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九)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奉政办发〔2020〕65号)《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补充意见》(奉政发〔2021〕15号)《关于印发〈奉化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商务〔2020〕38号)《关于印发奉化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保供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商务〔2021〕3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奉化区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7月26日至8月6日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宁波市奉化区商务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