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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令+巡回审判”双管齐下 区法院“法徽红”守护“生态绿”

记者 王璐 通讯员 胡宇昕

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能,立足区位特点,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延伸治理,以人民法庭这一“小支点”,撬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大提升”。

今年4月,区法院溪口法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为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森林资源修复,溪口法庭发出宁波首份“护林令”——《森林管护令》,以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生态环境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该案件系被告人王某擅自在溪口某山上挖掘林地种植香榧,毁坏防护林6.77亩。溪口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考虑到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主动对该区域进行修复,并在审理期间签署《承诺书》,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溪口法庭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判决后,溪口法庭向被告人王某发出《森林管护令》,责令其继续管护并补植已枯死的树苗。“环境资源类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即使是个案,也往往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规模性且难以逆转的损害,单靠法院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溪口法庭庭长李水正说道,此类案件需要从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

在“护林令”发出1个月后,溪口法庭法官来到状元岙村,在一棵拥有1200年树龄的香樟古树下,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将法治教化与感官感受结合,让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入脑入心”,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域”的目的,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健康美丽新城区贡献司法力量。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深化多方协同,府院联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依托“奉法讲堂”“香樟树下”等特色普法品牌,区法院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特色普法活动。从邀请小学生走进法庭旁听庭审到法官走进行政机关、镇(街道)开展培训讲座,“引进来”和“走出去”双管齐下,全方位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有效形成了守护生态宜居城市的多方合力。

下步,区法院将持续践行“两山”理念,积极构建恢复性司法工作平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为奉化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