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4197206058/2024-15547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关于区人大二届三次会议第0247号建议的答复
葛大可代表:
您好!您在区人大第二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村级留用地促进消薄增收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认真梳理研究,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建立村级留用地协商、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明确牵头部门及解决办法;留用地面积因地制宜适当提高;做好留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工作等建议。关于村级留用地的政策奉化区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奉政办发〔2021〕27号)已经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村级发展留用地的取得条件:各行政村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收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耕地面积达到本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地的80%以上或1000亩以上。
村级发展留用地的补偿方式: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安排留地安置,以规定的计算方法落实指标,指标数结合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变现获得经济补偿。
村级发展留用地落实办法:各镇(街道)是村级发展留用地的落实和管理主体,要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全面掌握村级发展留用地使用、指标变现情况。各被征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建设项目征收情况做好台账,在符合条件时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向镇(街道)提出指标变现申请,由镇(街道)报区政府审批决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建立村级发展留用地和项目报批台帐,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审定指标变现申请。村级发展留用地的补偿资金按照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落实,计入项目成本。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村级发展留用地的管理使用及指标变现工作。
村级发展留用地面积计算的规定:累计被征收耕地面积100亩以下的,留用地比例为2%;100-500亩的部分,留用地比例为1%;500亩以上的部分,留用地比例为0.8%,最高不得超过10亩。2020年后合并的行政村留用地指标按合并前标准累计计算。各行政村的村级发展留用地指标落实对应全区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具体指标变现补偿标准:一级区片每亩为250万元,二级区片每亩为225万元,三级区片为每亩200万元。
村级发展留用地收益的管理:村级发展留用地的指标回购资金收益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所在镇(街道)负责审核监督,不得直接发放,应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和发展公益事业,或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具体拨付与使用由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镇街道监督和审计,严格杜绝出现集体资产流失的现象。
您可以对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发展留用地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如果您村符合取得条件可向街道申请。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