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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MB19702015/2024-155521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4-08-0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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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区医疗保障局

下属预算单位个数

0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发展工作规划、标准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 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等政策,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全区医保定点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支付标准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的监管工作。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监督落实省市两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制定区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年度履职目标

1.2024年将全力完成“七优享”考核指标,如宁波对奉化医疗保障工作重新考核,将力争第一档次。
2.积极争取省级督查激励项目,开展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工作。
3.扎实推进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共富医保”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全面落实长护险工作。
4.全力加速医保改革步伐,扎实推进“数字医保”建设。
5.全面提质医保民生工程,着力推进“服务医保”建设。


部门整体预算

资金安排

46137.27

其中

区本级

28,707.44

转移支付

17429.83

其他


年度重点项目资金预算

项目名称

立项依据

预算金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保障我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享受,根据《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设立

24,272.49

城乡医疗救助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3.《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医保发〔2019〕27号)
4.《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医保发〔2021〕55号)

2,472.27

履职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

业务名称
(对应专项资金)

绩效目标

核心绩效指标

指标值

全力做好医保参保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力做好参保扩面工作,户籍参保率99%以上,按规定、按标准100%补助到位,切实保障城乡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补贴补助到人到户率

100%

按标准补助到位率

100%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100%

投诉次数

5

受益群体满意度

85%

全力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至病问题

城乡医疗救助

按规定对困难群众及时做到100%精确救助,全面做好高额费用化解,防止因病致贫,

补贴补助到人到户率

100%

按标准补助率

100%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发放率

100%

投诉次数

5

受益群体满意度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