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启荣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袁启荣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莼湖街道缪家村塘头的17-10-06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启荣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