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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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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每年的国庆节假日期间,进山休闲旅游等大量人员进山入林,野外火源管控难度非常大,再加上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及山农上山砍柴的逐年减少,森林植被越来越好,森林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林内可燃物载量逐年增多,森林防灭火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具体有以下6方面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三、适用对象

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四、注意事项

禁火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陈松尧

咨询方式:0574-89293496

政策原文: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