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4-156864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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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奉政发〔2024〕20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BFHD00-2024-0005 |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3日
奉化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行为: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四)严禁在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工程用火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六)严禁其它违规用火。
四、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