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原政策《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奉政办发〔2021〕58号)实施期限到2025年底截止,为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促进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粮食保供和综合生产能力,决定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目的
明确未来三年(2026-2028)粮食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扶持政策。
三、制定依据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宁波市水稻机插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起草。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章,包括第一章总体目标、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三章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第一章总体目标。明确到2028年我区粮食生产、农田建设各项目标总体任务,为粮食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引领方向。
二、第二章主要任务。明确加大基础设施建管力度、积极培育经营主体、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加大粮食种植补贴力度、其他政策保障等五部分、10条关于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三、第三章工作要求。明确加强组织保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农田保护责任制和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机制等4部分工作要求。
五、新实施办法与原实施办法主要差异
序号 | 修订内容 | 新实施办法 | 原实施办法 |
1 | 总体目标 | 至2028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1.5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基本完成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面建成高标准农田的任务;全区水稻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达到11.6万亩、9.3万亩、11.6万亩,实现粮食功能区亩均产吨粮目标。 | 至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5万亩,争创粮食种植基地万亩方1个、千亩方10个,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93%以上,实现粮食功能区亩均产吨粮目标。 |
2 |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管力度 | 实施农田机耕路(桥)、进排水渠道、灌溉泵站、灌溉河道、耕作层修复、电力设施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着力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积极探索高标准农田“财政+保险”运行机制。每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专项资金,以单个项目区级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80%、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粮食主产区农田为重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田机耕路(桥)、农田进排水渠道、农田灌溉泵站、农田灌溉河道护岸、耕作层修复、农田电力设施、农田水源山塘维修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以完善粮食生产区块农田局部基础设施,提高保水保肥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生产。 |
3 | (二)积极培育经营主体 | 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流转、“耕林园草”一张图试点、土地全域整治等契机,鼓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相邻、相近粮食生产地块,通过相互联合、村企联合等形式,统一建设农机库房、粮食仓储烘干中心、工厂化育秧中心等农业设施。 实施规模粮食主体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由财政按贴息年度公布的一年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贷款贴息(农户贷款利率低于LPR标准的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计算贴息),单一经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生产出售水稻秧苗、开展菜单式服务、新购置插秧机并开展机插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按规模给予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家。 | 按照因地制宜、统一布点、节约集约原则科学规划农业设施发展用地,在新一轮空间规划编制中,利用农民带权进城、农房改造、农村宅基地整村流转、土地全域整治时机,按每个千亩方预留5‰的一般农田用作为农业设施用地。 实施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切实为种粮农户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对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经营主体、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的经营主体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的,由财政按3%的年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单一经营主体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对购置育秧硬盘的经营主体,给予4元/只补助;具备统一育秧、统一机耕、统一机插、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等“六统一”服务能力、开展菜单式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奖励。 |
4 | (三)鼓励开展示范创建 | 对列入市级新型农机补贴目录的农机具,市区两级资金按1:1要求给予配套。 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种粮大户、好稻米、农业之最、吉尼斯纪录、高产竞争、高产攻关比武等粮油方面荣誉的,分别在当年度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 对专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土地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期限20年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对外实施“六统一”服务购置用于粮食生产的耕作、育秧、栽植、植保、收获、烘干等农业机械、智能化农机装备和其他新型适用农机的,给予不超过80%的农机购置补贴。 对获市级及以上大小麦、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旱粮百亩示范方或高产攻关田竞赛优胜荣誉的经营主体,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区级优秀种粮大户、好稻米、农业之最、吉尼斯纪录等粮油方面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奖励。 |
5 | (四)加大粮食种植补贴力度 | 对50亩以上、相对连片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大豆和蚕(豌)豆等1-2种旱粮作物的旱粮种植基地,按旱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100元/亩补贴。 | 对100亩以上、相对连片种植番薯、马铃薯、玉米、大豆和蚕(豌)豆等1-2种旱粮作物的旱粮种植基地,按旱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00元/亩补贴。 |
6 | (五)其他政策保障 | 规模种植补贴扶持标准进一步提升,其中早稻规模种植给予225元/亩的补贴、小麦规模种植给予160元/亩的补贴、油菜规模种植给予260元/亩的补贴、单季稻规模种植给予150元/亩的补贴。 全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需要、全区种植面积预测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适时增加粮食订单数量。 | 规模种植补贴、收购环节补贴等其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当年现行标准执行。 根据全区粮食生产情况,逐步增加粮食订单量。 |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包家辉
联系电话:1890662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