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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002979996P/2025-167094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奉政发〔2025〕18号 发文日期 2025-12-11 成文日期 2025-11-2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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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25〕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甬政发〔2025〕7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摸清我区农业、农村和农民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我区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和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工作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为在我区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宁波市奉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字化应用项目审批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数据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作物种植业、渔业和林业普查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各自职能协同参与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金融、教育、户籍人口、社会治理及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普查用电子地图及农业用地、交通、水利、气象、文化、医疗卫生、体育、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及为农服务等方面数据共享及普查协助事项,分别由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供销社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业务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普查工作。

四、普查要素保障

(一)经费保障方面。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区财政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二)人员保障方面。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按规定从相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支持普查机构商调人员集中办公。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创新方法手段。深化行政记录大数据在清查摸底中的应用。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等,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  啸

    王  盛

副组长:毛孝刚  区统计局

    缪盛雷  区农业农村局

    陶江明  区发展研究中心

    马  辉  区府办

成    员:李  娜  区统计局

    陈  栋  区委宣传部

    韩  涵  区发改局

    徐伏儿  区教育局

    包琦琦  区公安分局

    王荧光  区民政局

    蒋光强  区司法局

    董贤杰  区财政局

    王德贤  区人力社保局

    张业平  区交通局

    邬光达  区水利局

    胡  镔  区农业农村局

    郑  妍  区文广旅体局

    丁  静  区卫生健康局

    庄亚瑞  区市场监管局

    章樱骞  区医保局

    王金杰  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裘立学  区数据服务中心

    缪能耀  区供销社

    舒伟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朱万云  区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娜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