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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283665566439R/2025-159015 组配分类 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2-13

宁波市奉化区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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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自2021年起,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限额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超过上述限额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022年1月,浙江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定提质的通知》,规定对于采购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022年6月,奉化区出台《奉化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通过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

二、实施情况

2022年度计划政府采购项目353个,计划采购金额75280.91万元(不包含续约采购,下同),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26个,涉及预算金额25871.32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项目301个,涉及资金70027.83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289个,涉及资金67345.38万元。

2023年度计划政府采购项目400个,计划采购金额66891.17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31个,涉及预算金额42667.38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项目375个,涉及资金60987.51万元,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364个,涉及资金59468.032万元。

表1 奉化区2022-2023年度政府采购及预留中小企业情况表

年度

计划情况

实际情况

项目数量(个)

采购金额(万元)

项目数量(个)

采购金额(万元)

非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

合计

非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

合计

非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

合计

非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

合计

2022

227

126

(75)

353

49409.59

25871.32(17494.85)

75280.91

16

289

(205)

301

2682.45

67345.38

(37575.27)

70027.83

2023

169

231

(139)

400

24223.79

42667.38
(29284.14)

66891.17

11

364

(248)

375

1519.49

59468.03

(36309.72)

60987.51

合计

396

357

(214)

753

73633.38

68538.7(46778.99)

142172.08

27

653

(453)

676

4201.94

126813.41

(73884.99)

131015.34

总体来看,采购实际完成情况较好,部分项目未执行预留的主要原因简述如下:一是部分采购项目存在特殊性,如涉密、基础设施限制、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为保证项目有效实施及后续服务的保障等原因,难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政策宣传、指导存在盲区,部分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未引起足够重视,未有效指导下属单位或资金使用单位执行好预留政策;三是部分单位对预留政策的重视不够,特别是政策实施初期,部分单位在智慧财政系统上申报采购项目时,未严格按照要求正确勾选“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导致部分系统数据存在错误。

三、评价结论及取得成效

2022-2023年度,奉化区各部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达到653个,占总采购项目数量的97%,采购金额12.68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96.8%。政策的实施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有效提升了它们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能。

经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为81.0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详见附件1。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项目计划预留工作不到位

1.从采购总量看,部分限额以下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时,未充分考虑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预留比例不够理想。根据智慧财政系统导出的政府采购计划查询表,2022年限额以下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为37.57%,2023年限额以下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为66.40%,与政策鼓励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相比,政策的激励效果不够明显。详见表2。

表2  2022—2023年采购计划及预留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限额以下

限额以上

合计

限额以下金额

预留金额

预留比例

限额以上金额

预留金额

预留比例

预留小微企业金额

预留小微企业比例

计划采购金额

预留金额

预留比例

2022

24627.87

9252.53

37.57%

50653.04

16618.79

32.81%

11793.42

70.96%

75280.91

25871.32

34.37%

2023

30875.43

20500.54

66.40%

36015.74

22166.84

61.55%

17773.84

80.18%

66891.17

42667.38

63.79%

合计

55503.30

29753.07

53.61%

86668.78

38785.63

44.75%

29567.26

76.23%

142172.07

68538.70

48.21%

2.从采购主体看,部分单位执行限额以下预留政策的效果也有待提高。2022年度,72家单位计划执行采购,68家单位计划执行限额以下采购,仅17家单位达到政策要求,占比25%;35家单位计划执行限额以上采购,仅6家单位达到政策要求,占比17.14%。2023年度,85家单位计划执行采购,83家单位计划执行限额以下采购,仅29家单位达到政策要求,占比34.94%;31家单位计划执行限额以上采购,仅11家单位达到政策要求,占比35.48%。

(二)智慧财政系统与无感检测平台信息不一致

本次评价获取宁波市智慧财政系统与浙江省无感检测平台系统两处数据,整合中发现两处数据存在不一致。例如:2022年度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2022-2025年度“校园风险管理”风险保障服务供应商单位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该公司在智慧财政系统勾选为大型企业,在无感检测平台系统勾选为中型企业;宁波市水文基础设施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奉化区水文项目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该公司在智慧财政系统勾选为大型企业,在无感检测平台系统勾选为中型企业。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未出台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本次评价对区人民医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服务管理中心和莼湖街道四家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调研,经了解,上述四家部门(单位)均未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四)2022年度预留执行情况公告不到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275号),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发布工作应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实际公示情况,2022年度计划执行政府采购的72家单位中,仅15家公示当年度政策执行情况,占比20.8%;公示的15家单位中,有2家公示时间滞后。2023年度预留执行情况已由省级财政部门委托政采云平台统一公告。

   五、建议

(一)加强政策把关,助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一方面,建议区财政局采购办为政策把握关键部门,对于限额以下但未执行预留的项目,应要求相关单位(部门)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经了解,区财政采监科已自我拔高,在政策要求的基础上严格审核未预留原因,贯彻执行“应留尽留”。另一方面,建议区财政局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帮助各主管部门意识到政策执行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持续落实预留份额政策,助力中小企业稳定发展。

(二)规范信息录入,提高平台数据准确性

各部门应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在填写供应商信息时参考采购文件。对于无法确定规模的,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相关程序进行查验,确保两处系统的信息可比。对于现有数据的差异部分可以进行人工复核,必要时进行数据修正,提高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便于数据使用者进行处理。此外,财政部门可以向上建言,打通政采云与智慧财政系统壁垒,实现供应商单位信息自动录入,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建议上级部门出台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发布“预留品目目录”

财政部门可以向上建言,建议出台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和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品目目录,明确预留范围及预留措施,供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和采购人在判定一个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做参考,让预留份额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