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194/2025-16110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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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4 |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2025年第2期)
现有在2025年3月31日前被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172辆,请相关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他相关手续到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或相关辖区交警中队)接受处理,逾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相关车辆。
★ 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车辆的公告(2025年第2期).xls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