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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关于2025年度小型水库度汛控制运用计划批复的函

各水库管理单位:

为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理,保障水库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水库运行调度方案,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汛期限制水位

所有水库汛期限制水位控制为正常水位(溢流堰顶高程)以下。具体详见附件。

二、控制运用原则

(一)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或根据未来24小时预报雨量,利用泄放设施或机组发电进行预泄,将库水位降低至各水库控运计划规定的特征水位,提早腾出防洪库容,保证下游安全。

(二)当库水位达到或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有闸门控制),入库流量大于下泄流量或水位持续上升时,根据控运计划规定特征水位开启闸门泄洪,保证水库大坝安全。

三、防汛运行要求

(一)各水库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水库防汛保安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水库运行监管,严格执行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开展洪水调度,做好水库防洪科学调度,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

(三)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加强水库大坝安全巡视,加强水文遥测系统、视频监控等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加强防汛值班,及时与区水利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与水库运行状况。

(四)批准后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应及时向下游有关单位通报,做好放水预警工作。

附件:2025年度奉化区小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表

                       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7日

56号附件:2025年度奉化区小型水库控运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