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4269308T/2025-161719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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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9 |
2024年宁波市奉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评报告
为规范和加强奉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全面评价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秉着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2024年奉化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汇报如下:
一、基本内容
金融贷款本息偿还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总费用 997.47万元。
二、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根据《奉化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部电梯可获得20万元补助。本次共补助12部电梯,总费用为240万元。
按照《关于印发部分重点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26号)及《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建发〔2023〕4号)的规定,加装电梯的资金由市、区按4:6比例分担。此外,成片加装电梯项目还可额外获得每台1万元的市级增补资金。因此,市级补助为每台9万元,区级补助为每台11万元。
2024年,区级财政实际支付的加装电梯补助费用总计为132万元,因电梯加装工程未结算,故项目资金结转至2025年。
三、金融贷款本息支付
对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贷款2.5亿元进行本息支付,共支付本金600万元,利息及服务费397.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