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MB1509706H/2025-161863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专项资金自评报告
为规范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管理和使用,全面评估该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秉着实事求是和绩效相关的原则,对全区2024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资金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20号)、《宁波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宁动联〔2018〕1号)、《关于宁波市全日制大学生学历认定和大学生优待政策调整明确的补充意见》(甬征〔2020〕5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16号)等文件作为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的依据。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43289元。其中在西藏服役和政干〔2010〕115号文件规定的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分别按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3倍、1.5倍发放。
2024年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其中在校大学生标准为43039元,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青年(含直招士官)标准为71731元。
全区义务兵家庭发放261人(包括预备消防士),优待金和大学生奖励金共计1522.42万元。
三、项目成效
1.确保各类优待抚恤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2.为鼓励适龄青年特别是大学生参军、促进国防建设发挥了
积极作用;
3.有效解决了义务兵家庭因劳动力不足造成的基本生活困
难问题。
宁波市奉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5月8日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关于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宁波市全日制大学生学历认定和大学生优待政策调整明确的补充意见.pdf
关于公布2024年度宁波市市区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标准及全市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标准的通知甬退役军人局发〔202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