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645417552/2025-161865 | 组配分类 | 事故通报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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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奉化西坞宁波滴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3日22时许,奉化区西坞街道尚桥科技工业园区宁波滴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11〕15号)等规定,事故发生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4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人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西坞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监委和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相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资料调阅、人员问询、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相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奉化西坞宁波滴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生产设备存在缺陷,企业负责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现将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奉化西坞宁波滴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3·3”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