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6-12 15:09
点击率:
保护视力色:
俞宁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俞宁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奉化区西坞街道白杜村变压田丘的浙(2018)奉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003379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宁康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