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79996P/2025-162535 | 组配分类 | 决策预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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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进一步缓解镇(街道)主要区域交通堵塞和停车难问题,优化停车和道路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区发改局在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各镇(街道)实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或者电话反馈。联系人:黄玲,电话:89294236。通讯地址:奉化区大成东路275号区发改局。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
草案全文:
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停放服务项目大幅延伸至各镇(街道),以此缓解镇(街道)主要区域交通堵塞和停车难问题,现为了进一步优化停车和道路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价格市场秩序,促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进一步提升停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3号)等相关规定,在我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各个镇(街道)实际,就城区以外的公共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范作如下通知:
一、管理范围
锦屏和岳林街道三级城市道路外的其他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城区以外的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公立医院、体育场馆、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须另行单独核定。村、社会资本投建的等其他类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收费原则
一是遵循合理补偿经营成本原则,综合考虑停车资源服务条件、供求状况、地理位置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经营单位权责相统一;二是差异化收费原则,根据镇(街道)的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服务范围和对象,辖区之间区别收费标准,促进车辆向道路外、停车场、非拥堵区及建成区外围分流;三是动态调整原则,道路公共泊车位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车流量、道路变更和沿线产业布局情况,作动态调整和优化。四是倡导绿色低碳原则,利用价格杠杆作用缓解镇(街道)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周转率和市民绿色出行率。
三、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标识标牌,在服务场所及缴费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车型分类、计费时段、优惠对象和时段、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优惠和免费措施。对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伤残人士优惠办法,按照《宁波市关于残疾人、伤残人员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实施减免优惠的通知》(甬发改价格﹝2025﹞256号)执行。
(三)经营单位责任。经营单位应当告知每车停放和驶离时间,并出具服务票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服务承诺约定,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强化事后监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政府指导价标准
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是锦屏和岳林三级城市道路区域,参照(奉发改价〔2022〕7号)文件划分的道路等级区域;二是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必须统一收费公示牌,可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收费标准(重点治堵区域,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大型车辆可加倍计收),并报区发改部门备案;三是机动车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应当计入停车计费时间;四是实际停车计费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五是如上级政策调整,本通知内容则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1.镇(街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2.《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奉发改价〔2022〕7号)
附件1
镇(街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城市道路泊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镇、街道 | 日间 08:00--17:00(含) | 夜间 17:00--次日08:00(含) |
锦屏和岳林的三级城市道路外、 方桥、 江口、 溪口 | 1小时(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3元/车次,2小时至4小时(含)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5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 | 1小时内(含)免费,超出免费时长1元/小时,5元封顶。 |
萧王庙、西坞、 尚田、 莼湖 | 1小时(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2元/车次,2小时至4小时(含)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5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 | 2小时内(含)免费,超出免费时长1元/小时,4元封顶。 |
松岙、 裘村、 大堰 | 1小时(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每小时2元/车次,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每车次不超过9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 | 免费。 |
(二)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镇、街道 | 指导价标准 |
锦屏和岳林的部分区域、 方桥、 江口、 溪口 | 1小时(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3元/车次,2小时至5小时(含)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5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5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每车次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 |
萧王庙、 西坞、 尚田、 莼湖 | 1小时(含)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2元/车次,2小时至5小时(含)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5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5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每车次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 |
松岙、 裘村、 大堰 | 2小时(含)免费,2小时至4小时(含)2元/车次,4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车次,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每车次不超过8元。超过24小时继续停车的,须重新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