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369622371/2025-162532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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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7 |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74号建议的答复
竺海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全力抓好奉化区粮食安全生产,筑牢粮食安全底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科学谋划、精准施策,积极配套各项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印发了《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奉化区粮油生产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2024年全区粮食播种总面积达到18.36万亩;区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2024年我区全域实施了省级家庭农场整县提升、示范性家庭农场数字化服务项目,共下拨评选奖励、贷款贴息等资金254万元,支持5家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完成整体提升,新培育认定2家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10家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截至目前,我区已有录入名录库的家庭农场1759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8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8家、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8家。2024年我区发放各类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和收购环节补贴3526.2万元,惠及粮油种植主体310户,“早稻+连晚”、“小麦+单季稻”、“油菜+单季稻”等各轮种模式全年可获补贴额度达到971.2元/亩、559.2元/亩、599.2元/亩;对于提供“六统一”社会化服务或经营面积超过1000亩的种粮主体给予贷款贴息53.96万元;2024年全区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4.74万亩,共有7家社会化植保服务组织,下拨统防统治补贴资金120.3万元。2025年区财政局继续做好资金保障工作,落实2811.5万元区级财政资金用于保障粮食高质量发展项目,安排97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用于水稻、粮油等农作物的政策性保险支出,安排4381.4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粮油生产补贴与耕地地力补贴的发放。
二、持续推进农机和土地流转补贴力度。
2024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受上级政策影响,我区久富牌6行插秧机(补贴占比从46.3%降到27.6%)、批次烘干能力达10吨的烘干机(补贴占比从58.9%降到29.8%)、轨道运输机(补贴占比从81.1%降到27.3%)等主要使用机型补贴降幅明显。为因地制宜推动农机适产业化发展,我局在前期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农户农机实际需求,制定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烘干机清选输送成套设备、金属粮仓、稻田开沟机等12个市级补贴品目,按市级补贴额1:1进行累加补贴,每台农机补贴额度从1100元(稻田开沟机)到340000元(青毛豆收货机)不等;2025年区财政继续安排270万元用于农机补贴支出,进一步确保农机补贴政策切实助农惠农。
此外,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 促进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土地流转项目实施方案》,我区对由村集体组织流转、流转期限20年且委托流转面积占村总承包面积80%以上或平原地区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山区流转面积500亩以上的土地统一流转,给予农户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和村集体100元/亩/年、流入方100元/亩/年的补助。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稳定流转,目前全区已有13个村完成土地流转2.13万亩,成功建成运营“稻生西坞 共富田园”万亩方等,面向农户、村集体、流入主体共下拨补助资金2185万元,惠及农户5106户。
三、探索设施农业的解决途径。
近年来,我区不断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明确镇(街道)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主要负责单位,区资规分局负责对土地性质等事项进行预审等事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用地标准、项目准入等审核把关。具体备案流程为:设施农业用地主体将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镇(街道)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接区农业农村局,由我局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标准、项目准入、建设方案指导工作,同意备案的出具项目准入意见书;获得项目准入意见书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有关信息录入浙江省设施农业用地监测监管系统,区资规分局在系统内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并自动生成备案号。截至目前,共有93宗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总面积43.0923公顷。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聚焦提升家庭农场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宣贯落实涉及家庭农场的专项扶持、农业产业、人才培育等一系列政策,计划全年新培育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家、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全力支持家庭农场扩容提质。
二是加大补贴政策宣传解读,通过集中受理、预约上门等方式,切实加快农机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同时,将积极引导农事服务中心和农机作业公司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实行农机化作业服务全程订单管理,降低农户种植成本。
三是积极发挥粮油种植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各项政策对粮食生产的促进作用,及时兑现下拨粮补资金,保障农户生产资金,减少生产成本,全力扶持粮食生产主体。
四是继续用好农业设施用地审批制度,保障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根据浙自然资规〔2020〕10 号文件精神,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限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由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经营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提出用地意向,经协商同意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续批后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期限:涉及耕地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与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保持一致;涉及其他地类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