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常高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西房村的奉集用(95)字第6-36185号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常高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