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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6-2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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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陈小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溪口镇桕坑村下道田的奉集建(94)字第12-5-200号的土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华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