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7281378515/2025-163297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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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营商办 | 发文日期 | 2025-07-03 |
关于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049号提案的答复
蒋家宏委员:
您在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招标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第049号提案)我办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分标段。
招标项目划分标段,通常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客观需要。一是适应不同资格能力的投标人。招标项目包含不同类型、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品种和规格的标的,分成不同标段才能使有相应资格能力的单位分别投标。二是满足分阶段实施要求。同一招标项目由于受资金、设计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划分标段,以满足分阶段实施要求。
二、标段划分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均规定,招标人划分标段时,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筑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分别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投标。二是经济因素。招标项目应当在市场调研基础上,通过科学划分标段,使标段具有合理适度规模,保证足够竞争数量的单位满足投标资格能力条件,并满足经济合理性要求。三是招标人的合同管理能力。标段数量增加,必将增加实施招标、评标和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因此标段划分需要考虑招标人组织实施招标和合同履行管理的能力。四是项目技术和管理要求。招标项目划分标段时应当既要满足项目技术关联配套及其不可分割性要求,又要考虑不同承包人或供应商在不同标段同时生产作业及其协调管理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三、不得利用标段划分实现非法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规避招标。一是通过规模过大或过小的不合理划分标段,既而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通过划分标段,将项目化整为零,使标段合同金额降低而规避招标,或者按照潜在投标人数量划分标段,使每一潜在投标人均有可能中标,导致招标失去意义。以上行为均是为了实现非法交易,必须严格禁止。
四、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扶持政策。
202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02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明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明确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2023年9月浙江省为进一步降低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门槛,破除针对民营企业的“玻璃门”“隐形门”,营造更为公平规范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对招投标活动中禁止实施的七种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做了明确和细化,如招标人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七个不准”。通过推行这“七个不准”,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当中。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奉化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