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283002980735R/2025-16358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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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94号建议的答复
杨毅代表:
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094号《关于要求加强南岙循环园区周边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按照《建议提案办理须知》的要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调处。现将我分局承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白杜南岙循环经济园区,地处西坞街道白杜村郭奉线附近(白杜马岭公墓园与鄞州区姜山镇五龙桥村交叉口)。园区周边的宁波市甬鑫水泥预制品厂、宁波尚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被宁波电视台《第一聚焦》栏目曝光存在废弃石料堆放、违法占用土地问题,经检查,存在违规复产可能。
二、调查处理情况
接件后,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西坞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宁波市甬鑫水泥预制品厂、宁波尚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均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现场责令两家企业立即停工停产,两家企业立即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2024年12月3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西坞街道办事处对两家企业进行“回头看”,发现均存在擅自违规复产问题,遂分别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尚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已超过两年追诉期,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罚款224000元人民币(甬环(奉)罚〔2025〕18号)。对宁波市甬鑫水泥预制品厂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罚款3172元(甬环(奉)罚〔2025〕19号),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罚款224000元人民币(甬环(奉)罚〔2025〕20号)。
关于园区存在粉尘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干扰方面的问题,目前两家混凝土加工企业均已关闭,场地内设备均已拆除,原料、成品等均已清理,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污染在源头上得到有效管控。目前,该路段正在施工,西坞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将加强对在建工地的监管,确保各工地按规范标准施工。河道方面,西坞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将适时启动南岙河和黄龙河水体整治。目前白杜污水处理厂和南岙表面处理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均处于调试状态,投入使用后将大大提高该园区的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关于园区存在交通拥堵、道路损坏、道路清洁、安全隐患方面的问题,按照规划,未来南岙园区交通将依托203和310省道,大大缓解目前奉钱线交通压力。园区建成运营前,西坞街道办事处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协调经济开发区加强对园区建设方的督导,降低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强对白杜片区巡查监管,大力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加强道路安全宣传,确保园区建设期间南岙周边道路交通安全。
三、下步计划
一是加强巡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西坞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将共同加强对两家已关闭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复产迹象立即联合执法取缔,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密切联系。及时将整改情况与人大代表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处理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