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奉政办综〔2019〕24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为更新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废情况,特此制定《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清理标准
已经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替代,或者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或者适用期已过的,或者与当前形势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文件统计了区财政局截至2025年6月30日之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确认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四、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件号 |
1 |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19〕28号 |
2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19〕18号 |
五、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件号 |
1 | 关于印发《奉化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17〕72号 |
2 |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返投奉化区内投资额度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21〕59号 |
3 |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21〕60号 |
4 | 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24〕29号 |
5 | 关于印发奉化区政府采购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奉财政发〔2024〕45号 |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解读人:邬丹瑜
联系方式:0574-8929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