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宁波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64号)文件精神,现对奉化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受理编号:X3ZJ202405190075)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如实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1月2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信如实反映,联系电话:0574-88952115。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公示清单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信访件举报内容 | 是否属实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1 | X3ZJ202405190075 | 1.二期工程占用农用地,其中耕地283.76亩,林地260.97亩;2.《宁波市奉化张家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距离生活区环境敏感点仅221米,周边居民经常被恶臭影响;3.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雨污分流不到位,对是否存在未验先投、偷排漏排问题存疑;4. 目前,该填埋场接收飞灰填埋项目,存在污染环境隐患。 | 奉化张家岙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存在土地超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 (一)完善用地手续。已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甬林地许长[2025]195号),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超占土地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文号:浙土字(3302)A[2025]-0022),实现土地利用合法化(二)规范日常管理。奉化区住建部门进一步压实张家岙垃圾填埋场运行单位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填埋场运行维护。加强对运行单位的日常检查,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强环保监管。奉化区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张家岙垃圾填埋场的环保监管,定期对填埋场污染物排放以及周边敏感点开展环境检测,发现异常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