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283MB1767828L/2026-167212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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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03 | ||
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农民培训工作,确保2026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农社综函(〔2025〕15号)精神,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6年度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农民培训任务的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遴选培训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申报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业务内容包括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三类工程其中一类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三类工程包括: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社会形象较好;
2.拥有可以容纳50人以上的多媒体培训教室,自有或就近能满足学员培训所需的食宿条件,交通比较便利;
3.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承担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学员满意度较高;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条件;
6.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7.自愿在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工作。
二、申报范围
经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农民培训机构、省级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机构、涉农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成人教育学校、有关农业经营主体等。
三、遴选认定程序
1.媒体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3.资质、条件等形式审查;
4.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任务的需要,组织评审会择优认定推荐培训机构,用以承担2026年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
5.将认定结果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如遇政策调整或机构自身等原因致使认定的培训机构不适宜再承担培训工作的,将另行认定新的培训机构。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于2026年3月13日前将培训机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原件和电子版)上报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人才与科技教育科,联系人:毛剡珠,电话:89294359。
附件:奉化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