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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奉化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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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针对当前区属国企混改工作中存在的决策随意、必要性论证不足、偏离主责主业、审批程序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国有股东履职不到位、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区属国企提质增效,加快引入资本、资源及先进管理运营模式,充分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规范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操作规程,区国资管理中心决定制定《奉化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一)混改工作能有效推动区属国企高质量发展。鼓励区属国企立足自身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和实施混改,能有效激发国企的创新活力,放大国企在资金、声誉方面的优势,助力区属国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增加经营性收入等。

(二)混改工作应鼓励与各类优质要素融合。鼓励区属国企与优质民营企业、区外央国企等各类企业合作,发挥资源、技术、市场、机制、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管理协作、产业协同和资源共享,进而提高区属国有资本的市场化运行效率,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混改工作应构建全流程、闭环式的规范操作链条。强化混改前端的论证与设计、严控混改中端的合规与执行、落实后端的评价与退出,构建从“可行性研究”到“后评价与退出”的全链条、闭环式操作流程,为区属国企混改提供明确的路线图和说明书,实现国有资本“能进能退”的良性循环,全面提升混改成效与效率。

(四)混改工作应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营机制。混改不仅是“混资本”,更要“改机制”,包括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差异化管控、灵活运用多种激励约束机制和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对混改全过程监督与风险研判,严禁控股不控权现象等混改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指导原则。

三、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国资发〔2020〕22号)、《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甬国资发〔202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宁波市属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的意见》(甬企改办〔202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起草。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九条,主要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和运行监管等方面,对区属国企实施混改、管理混改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适用范围。规范的对象包括区属国有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新设SPV公司除外)。混改行为包括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员工持股、股权置换等各类混改行为。

(二)基本原则。区属国企实施混改,应当落实好“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源自《浙江省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浙国资企改〔2022〕13号))的总体要求、“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以及“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鼓励各类资本合作,分层分类推进混改。

(三)内容流程。混改流程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制定混改方案→开展审计评估→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实施资产交易→办理变更登记。

1.制定混改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混改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资产范围、进度安排、组织保障以及混改后企业股权结构设置、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控模式、员工激励计划等内容。

2.开展审计评估。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开展审计、评估,并按权限履行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

3.履行决策程序。混改方案应按照企业章程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进行企业内部决策,并分层分类进行审批。一级公司的混改方案,经区国资管理中心牵头联审后,报区政府审批;二三级公司的混改方案,属于国有股权实质变动的(限于国有全资企业股权变动、新设公司国资第一大股东或绝对控股的情形),报区国资管理中心审批。不属于国有股权实质变动的,由区属国企自主决策,并向区国资管理中心备案。原则上,混改以后不得新增四级(含)及以下企业。报批资料包括:混改方案、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其他相关资料。

4.办理变更登记。协议签订完成后,企业应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制定、企业国有产权登记等手续。

5.实施后评价管理机制。区属国企应参照《宁波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甬国资发〔2021〕31号),实施一年一评价。评价后要合理运用增持、减持或退出等方式加强价值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原则上,对满3年的未分红、连续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企业股权,要及时启动退出机制,进行价值评估。

(四)运行监管。区属国企坚持混改企业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科学界定公司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对混改企业探索实施更加灵活高效的差异化管控。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人、财、物等管控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对混改全过程监督与风险研判,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控体系,严禁控股不控权现象。科学界定容错纠错界限,鼓励企业勇于创新、锐意改革。

(五)附则。主要是3条兜底性条款。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解 读 人:完亦俊

联系电话:0574-8928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