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奉化区水域生态权益指标化管理办法(试行)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区严格执行占用水域审批制度,守红线、保水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域业态与城市各业态之间的协调发展对水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区现状水面率3.71%,规划水面率4.44%,仍有9.31平方公里的缺口,水域管理工作面临着跨时空补偿难、占补平衡难、规划落地难、水利建设融资难等诸多困境,传统水域占补平衡无法打通资产变资本、资本转资金的途径。在建设项目涉河审批工作中,部分重要项目难以做到占补平衡,严重影响项目的推进,不利于涉水营商环境的提质增效。一方面是水域占补无法实施到位,水利行业管理压力倍增,另一方面又有大量新增水域价值的闲置,水域资源严重浪费。
二、制定目的
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区涉水审批的营商环境,更好适应水域管理工作主要矛盾的变化,突出水域管理机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拟出台《奉化区水域生态权益指标化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全区水域指标化管理体系,赋予水域商品属性,盘活水域存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设立水域指标有偿化交易制度,缓解财政资金紧张困境,引入市场调节机制,为国企创造更多融资途径,反哺水利工程建设;通过政府和市场两手抓,实现水域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奉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二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至四条。明确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工作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水域生态权益指标化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决策咨询、集体审查及审议。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域生态权益指标化管理工作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建立水域生态权益指标化管理平台。
第五至七条。明确水域占补平衡对重要河湖水域实行特别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等原则,以及防洪排涝优先、规划符合性、重点保护、等效替代兼顾灵活补偿等要求。
第八至十条。明确水域生态权益指标的来源为各相关建设单位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中新增的水域,按“重要河湖水域”和“一般河湖水域”分类管理,明确储备申请、认定要求,明确基本水面率的重点保障。
第十一至十二条。明确兴奉控股下属宁波市奉化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一级账户,区级其他相关建设单位经申请设立二级账户。区投实施的新增水域经认定后纳入一级账户进行储备;区级其他相关建设单位实施的新增水域经认定后纳入二级自有账户储备。其他新增水域面积形成的水域生态权益指标,根据建设资金性质,经联席会议同意,并报区人民政府通过后,可作为资产注入一级账户或将其收益用于区级其他公益性建设项目。一级账户拥有储备、收购、使用和交易等全部功能,二级账户有储备、自有指标使用以及与一级账户交易功能。
第十三至十五条。明确水域补偿指标交易指导价,参考奉化中心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地面地价,采用土地级差加权+各用地类型前五年比例加权平均+工程成本和经营成本的方法进行定价,建议全区域水域生态权益指标交易统一指导价为每平方米2080元,明确统一指导价应根据施行情况合理调整,指导价的调整由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应落实水域占补平衡,不能落实的,可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水域指标使用申请。市级及以上审批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内实现占补平衡,如确需水域指标交易的,须经联席会议审议同意。明确多个项目同时申请交易,一级账户储备水域指标不足时,实行竞价。
第十六至十七条。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须编制水域占补平衡方案或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跨区域补偿不变更水域所有权、管辖权和使用权,不改变水域的功能、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等。
第十八至二十条。明确水域面积变更登记、更新公示、指标考核、适用范围等内容。
五、解读机关:宁波市奉化区水利局
六、解读人:史济党
七、联系电话:18868905808